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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解读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形成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实施

2024-08-30 13:11 来源:南方网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对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出了明确要求。

  8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直播回顾)上介绍了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工作情况。他表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会同商务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有序推进新版清单修订,目前已形成了修订版,将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将我国境内禁止和经许可方可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明确列出,各级政府对涉及市场准入的事项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据介绍,2018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负面清单持续“瘦身”,从151项压缩到了117项,改革红利持续“加码”,清单历经4次动态修订,事项相比试点阶段压减约60%,养老、医疗等多个领域一大批准入限制得到放宽,各类经营主体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随着清单实施不断深入,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准入措施设立、调整的规则标准还不够健全,各级各类准入壁垒依然较多。《意见》坚持问题导向,作出相应制度安排。”李春临说。

  他表示,在完善“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类按要求编制的全国层面准入类清单目录,以及产业、投资、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等涉及市场准入的,全部纳入负面清单管理,推动全国层面准入制度加强整合衔接,强化系统集成,努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明确,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近几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取消了20多个各地违规设立的市场准入相关负面清单,制度刚性不断加强。

  在完善市场准入规则方面,《意见》首次根据不同行业领域性质,分类明确了相应准入规则。对于充分竞争领域,实施宽进严管,大幅减少准入限制;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的领域,可以设定准入限制,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对于新业态新领域,尊重行业发展规律特点,前瞻性部署相应准入体系,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比如,这几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中,先后删除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一批管理措施,同时也依法对于金融控股公司等重要行业实施准入管理,就是这种理念的具体体现。”李春临说。

  在完善准入措施调整程序方面,《意见》细化了禁止进入、许可准入等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出,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新增或调整前,行业主管部门要先行开展政策评估,再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法修规;可能造成经济运行重大突发风险时,可以采取临时性准入措施,但必须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切实强化了准入政策设定和调整的严肃性。这也避免了个别部门或地方随意叫停某些领域市场准入的情况,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李春临表示,新版清单将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制度改革以及新一轮机构改革等紧密衔接,推动清单事项进一步缩减,为高质量发展释放更多改革动能。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杨政芳

编辑:倪仕轩   责任编辑:李婷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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