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为原则,为广东统筹推进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助力广东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条例》明确了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从重处罚,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立法导向。
广东是知识产权强省,知识产权要素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广东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但同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多方协同保护与纠纷解决机制、市场主体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对此,《条例》从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多领域对知识产权予以保护,确立了“大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产权,由于其权利本身的特殊性、侵权判定的复杂性,往往导致侵权案件处理周期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一个很重要的维度就是“快保护”。对权利人来说,当知识产权遭到侵害时,尽早制止侵权行为,防止损害结果扩大,往往比损害赔偿更具实际意义。
要推动广东更快融入世界经济发展,不仅需要更高水平“引进来”,还需要更大力度“走出去”。《条例》坚持“同保护”原则,确保《条例》平等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依托粤港、粤澳及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纠纷解决、信息共享等工作,并强化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具有鲜明的广东特色。
记者:张晓华 邢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