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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部署丨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6-06-12 19:54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2026年4月1日,为落实“走出去”战略,促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海关总署、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设备仪器及用品复运进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中,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企业申报出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时,应提供与境外业主签订的工程项目合同,申报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代码为3422。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出口的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应在项目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包括工程质保期限,如合同有规定)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如需延期复运进境,需在工程期限届满前向出口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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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叶莉子   责任编辑: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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