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防范化解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领域预付式消费风险,切实有力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成品油零售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发布以下风险温馨提示: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经营已全面市场化运作,企业(包括中石化、中石油等大型央企,以及民间资本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等)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应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行政许可。我市所有正常经营的加油站均已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请广大消费者在加油站进行油品交易时,留意交易的对象是否与《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登记的主体一致;尤其是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加油卡充值)时,请进一步确定资金支付的对象,坚决拒绝向个人账户转账,避免利益受损。

“预付式消费”与民间的“借钱做生意”的本质是类似的,都是“资金先支付、义务后履行”。消费者在不了解交易对象的情况下进行预付式消费,其风险水平不亚于“借钱给不熟悉的人做生意”。

我市加油站经营企业绝大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多数加油站的经营场所(即加油站场地)为租赁取得,不属于公司资产,不存在“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说法。
请广大消费者充分理解“有限责任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的解散或破产是其合法权益,预付的未兑付资金属于普通债权,通过法定程序(清算或者诉讼)来追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成本。
因此,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时要充分考虑交易对象的承诺兑现能力,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切勿被优惠蒙蔽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