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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口秀唐香玉拒不道歉被强执,律师:公共表达需明确法律边界

2026-07-11 00:01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7月8日,话题#脱口秀唐香玉拒不道歉被强执#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近日,法院公开脱口秀演员埃克(本名艾克拜尔·阿尔肯)起诉同行唐香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唐香玉曾于2023年12月9日公开发布标题为《实名抵制 拒绝性骚扰 拒绝受害者有罪论》的文章,文章侵害了原告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删除侵权文章、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济损失共计2.5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唐香玉至今未履行判决书中关于赔礼道歉的相关义务,被告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书。

  公众人物的“仗义执言”为何变成“侵权”?法院判唐香玉侵权,是否等于认定“性骚扰不存在”?广东方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之宇表示,“性骚扰”是法律定性,唐香玉并非直接当事人,法庭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指控属实;凭网传截图和圈内传闻就公开点名并发动抵制,超出了合理舆论监督的边界。

  公开表示反对性骚扰为何侵犯名誉权?

  律师:“性骚扰”是法律定性,指控需证据支撑

  法院认定唐香玉构成名誉侵权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什么?李之宇表示,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法律上,‘性骚扰’是一个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认定的法律定性,而非普通的社会评价。”李之宇指出,唐香玉文章中“性骚扰”“证据确凿”等表述,直接贬损了原告的社会评价。

  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被告最有力的抗辩是“事实基本属实”。李之宇强调,本案中唐香玉并非性骚扰的直接当事人,其信息主要来源于“得知”。在法庭上,她未能提供足够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将其文章中的指控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此外,唐香玉的公开点名及大范围联合抵制,超出了合理舆论监督的边界。舆论监督固然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以“基本事实属实”或“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为前提。仅凭网络流传的截图和圈内传闻,就对他人作出“性骚扰”这一严重法律定性,超出了法律容许的言论边界。

  侵犯名誉权是否认定性骚扰不存在?

  律师:证据不足不代表行为不存在

  法院判唐香玉侵权,是否等于认定性骚扰不存在?李之宇明确指出:不等于。性骚扰是否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有独立的调查和证据来支撑;而名誉侵权是否成立,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取决于言论发表者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撑其公开指控。

  李之宇表示,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撑唐香玉文章中的指控,所以不能公开给别人定性为“性骚扰”。但“证据不足”与“行为不存在”是两回事。偷拍行为本身是否属实,法院在本案中并未作出认定。

  李之宇强调,法院认定被告唐香玉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公开发表了对原告的不利评价,侵害了原告的民事权利。法院否定的是唐香玉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对他人不利言论的行为,该案不可看作是法院对偷拍等性骚扰行为的认可,也不可看作是对公开反对性骚扰行为的否定。

  拒不道歉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律师: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书

  李之宇表示,“赔礼道歉”属于不可替代的行为义务,但法院无法强迫一个人“真诚”道歉。如果当事人拒不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第二款:“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具体而言,法院可以先以释法说理的方式劝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若无效,可采取间接执行措施,如训诫、罚款等;最终,法院可以直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判决书,以此替代侵权人的亲自道歉。本案中法院依法公开判决书,本身就是一种替代执行方式。

  关于拒不道歉的法律后果,除了上述替代执行及费用承担外,被执行人还可能面临罚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后果。若被认定为失信主体,可能影响其线下商业演出等正常经营活动。若情节严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责任。

  公共表达需要亮出更精准的武器

  反性骚扰维权的通道希望更加畅通

  “无论动机多么正当,公开指控他人严重不当行为时,必须有扎实的证据支撑。公共表达需要亮出更精准的武器。”李之宇指出,在公众看来,偷拍、低俗评论是明确的恶行,抵制恶行是“替天行道”。但法律运行依靠的是证据和程序。在法庭上,指控需要证据来证明。法律没有说偷拍是对的,只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你不能公开给别人贴上“性骚扰”的法律标签。

  在发表言论时,需要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我认为某人的行为不妥”是意见表达,受言论自由保护;“某人实施了性骚扰”是事实陈述,需要证据支撑。公众人物在发声时应谨慎使用法律定性词汇。手里只有零星线索的情况下,客观披露证据、提醒他人警惕,属于合理监督;但直接做出“证据确凿”的法律定性,则需要经得起法庭检验的证据。

  “舆论监督有法律边界。”李之宇强调,公共表达的勇气值得赞赏,但“基于事实、恪守边界、理性发声”三者缺一不可。超越合理舆论监督边界,就可能从“仗义执言”滑向“侵权”。

  李之宇指出,本案触及了名誉权保护与言论自由、反性骚扰维权之间的紧张关系。有人担忧此案可能产生“寒蝉效应”,让未来女性面对不公时因恐惧名誉权诉讼而选择沉默。这种担忧值得认真对待。法律需要在保护每个人名誉的同时,也为正当的公共监督留出空间。“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模糊、举证门槛高,而名誉权的保护标准相对清晰。如何让反性骚扰维权的通道更加畅通,同时防止名誉权被滥用为‘反击武器’,是立法和司法需要持续思考的问题。”

编辑:黎洁婵   责任编辑:陈海敏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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