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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只“小宝石”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遇到野生动物,这些事真的不能做→

2026-05-14 17:57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近日,在武汉城建森泊乐园内,员工在湖边发现一只受伤小鸟,经AI查询确认,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翠鸟。园方立即联系蔡甸区园林局,当天下午顺利完成移交。‌‌

图源:极目新闻

图源:极目新闻

  为什么要专门立法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保护范围覆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这些常见动物,都受法律保护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熊猫、华南虎、长江江豚、梅花鹿等(详见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伤害/交易量刑极重。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熊猫、猫头鹰、獐等,禁止私人交易饲养(详见国家林业局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三有动物”:麻雀、青蛙、野兔、壁虎、普通刺猬等,猎捕满20只即可刑事立案(详见国家林业局发布名单)。

  注:以上名单实行动态调整。

  遇到野生动物后不能做的事:

  不能吃:所有保护动物及制品都禁止食用,哪怕自己上山抓的、朋友送的也不行。

  不能养:异宠爱好者注意,多数陆龟、鹦鹉、蜜袋鼬都是保护动物,无证饲养违法。

  不能卖:哪怕是野生动物制品(象牙、犀牛角、野生虎皮等),交易即违法。

  不能乱投喂:随意投喂野生猴群、野生鸟类会干扰其栖息习性,属于违法行为。

  不能私捕:哪怕野猪、野鸡破坏庄稼,也不能私自抓,要上报林业部门处置。

  不能乱放生:随意放生鳄雀鳝、巴西龟等外来物种,最高可罚10万元。

  遇到以下情况怎么办?

  发现有人卖野味、伤害野生动物,拍好证据拨打11012345或当地林业部门电话举报。

  捡到受伤的保护动物,不要私自带回家,联系当地野生动物救助站处理。

  发现陌生外来物种,不要自行处置,第一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踩红线?后果真的很严重!

  食用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最高处10倍价值罚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

  猎捕20只以上三有动物:直接刑事立案。

编辑:陈榕   责任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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