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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广告“缠上”共享充电宝?法院判决赔偿100万元

2026-08-18 22:54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扫码借共享充电宝时,你是否也遇到过设备被贴满小广告甚至挡住二维码的情况?这些“移动牛皮癣”严重影响用户体验,部分低俗内容还极易拉低品牌观感、误导消费者。

  近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两家擅自在共享充电宝上张贴低俗小广告的公司被判赔100万元。

  案情显示,甲公司是某知名共享充电宝品牌的运营方。自2025年11月起,甲公司在多个城市发现,大量共享充电宝设备被私自张贴上门按摩广告。这些广告完全覆盖了设备原有的二维码,印有“在线挑选高颜值技师”“上门按摩”等字样,并搭配年轻女子图片。

  乱象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有网友发布贴有上述广告的图片,并质疑甲公司的品牌调性,称“某品牌充电宝还接这种广告吗?这么恶心……”。

  甲公司认为,乙、丙两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其设备资源投放低俗广告,严重损害企业商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两被告则辩称案涉广告未造成甲公司商誉受损、用户流失,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共享充电宝的机身广告位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乙、丙两公司以零成本攫取他人投入大量资源建立起来的市场渠道与设备网络,既侵害了原告对广告位资源的自主经营权,违反诚信原则与商业道德,也剥夺了其他合法广告商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广告位资源的权利,严重扰乱广告营销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案涉广告内容低俗、随机投放,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共享充电宝品牌有关,不仅降低品牌好感度与信任度,造成商誉损失与交易机会流失,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容易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破坏了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社会风气,有损公共利益。

  综上,法院认定乙、丙两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10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林涛   责任编辑:杨格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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