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孟鲁司特抑郁”词条冲上热搜,将一款儿科常用药推到风口浪尖。起因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对孟鲁司特所有剂型的说明书进行统一修订,增加醒目的警示语。
这款年销售额超10亿元、用于1岁至成人患者的药物,新警示语直指其可能引发包括抑郁、自杀倾向在内的神经精神不良反应。家长们瞬间焦虑:吃过药会影响以后吗?还能不能继续用?南方+#健康深一度#栏目综合权威信息,并邀请广州和睦家医院药剂科主任李晋进行详细解读。

1、孟鲁司特钠是什么药?为何被当成“止咳药”?
李晋主任指出,孟鲁司特钠并非典型的“止咳药”,而是一种抗炎抗过敏药,专业上称为“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它在我国获批主要用于两项:1岁以上儿童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以及缓解过敏性鼻炎的症状。
孟鲁司特钠原研药由美国默沙东研发,1998年在美获批上市,1999年在中国上市,专利到期后,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多种仿制药。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国产孟鲁司特钠包含片剂、咀嚼片、颗粒、口溶膜等不同剂型,有62个生产文号获批,包括齐鲁制药、石药集团欧意药业、山东步长制药等国内40多家药企均有生产。
因为过敏性鼻炎和哮喘本身常引发咳嗽,所以在控制这些疾病的同时,咳嗽症状也随之缓解,这才让许多家长误以为它是专门的“止咳药”。实际上,它和右美沙芬等直接镇咳的药,完全是两回事。临床上也要警惕不能将其当成“止咳药”来滥用。
2、新警告针对哪些“副作用”?为什么会影响情绪?
根据国内外监测数据,孟鲁司特钠可能引发的神经精神反应多样,从情绪烦躁、异常兴奋、攻击性行为、失眠、梦游,到焦虑、抑郁,最严重的是自杀倾向。
这些反应出现的时间差异极大,最快在服药后30分钟内,最晚有用药3年后才出现的报告,但多数集中在用药后2-7天。
需要说明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早在2020年3月就因评估发现82例自杀案例可能与孟鲁司特钠有关,对其施加了最严格的黑框警告。而此次我国药监局增加“警示语”,也是基于国内安全性数据的持续监测做出的风险管控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药监局此次并未设定为“黑框警告”,可能提示临床用药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美国报告相比有一定差异。
为何治呼吸系统的药物,会“伤”情绪?确切机制科学界仍未完全清楚。主流观点认为,白三烯受体不仅存在于气道,也存在于大脑中,可能参与神经调节。孟鲁司特钠分子量小,可透过血脑屏障,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药物在阻断白三烯受体的同时,有可能出现干扰或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从而可能“扰动”情绪和行为。

3、日常哪些常用药也有类似“精神健康”风险?
需要了解的是,此类风险并非孟鲁司特钠独有。
作为同一类药物(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特性,理论上其他同类药物(如扎鲁司特)也存在类似风险。
例如,根据《婴幼儿反复喘息诊治指南》,在使用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时,应告知家长其可能对睡眠、行为和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一些其他类别的常用药物也可能对精神情绪产生影响。例如某些喹诺酮类抗生素(如左氧氟沙星)有诱发失眠、焦虑的罕见报告;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如泼尼松)长期使用也可能引起情绪波动。
此外,控制血压的药物如利血平、普萘洛尔、阿替洛尔、可乐定等,也有导致抑郁等神经副作用的风险,需要大众使用时注意,临床用药一定要遵医嘱。
4、吃过这类药,副作用会留下“后遗症”吗?
这是家长最关心的问题。大多数情况下,停药后相关神经精神症状会好转或消失。但也有少数报告显示,部分患者在停药后症状仍持续,或出现类似“戒断反应”的暂时性加重。
根据美国FDA与澳大利亚药监部门针对孟鲁司特钠的安全性数据通讯中描述:应监测所有接受孟鲁司特钠治疗的患者的神经精神症状。既往有精神疾病史和无精神疾病史的患者均发生过此类事件。大多数报告的神经精神事件发生在孟鲁司特钠治疗期间,但也有部分发生在停药后。许多病例在停⽤药物后症状缓解;然而,部分病例在停药后症状持续存在,或在停药后才出现。
什么情况下应警惕并就医?用药期间,如果孩子出现情绪明显低落、易怒暴躁、异常兴奋、攻击行为、失眠噩梦、说想伤害自己,甚至出现口吃等任何行为或情绪的异常变化,都应立即停药并联系医生。
5、加了“警示语”,这药还能不能用?
能,但定位更精准了。该药是处方药,要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绝对不可自行购买使用。
根据最新的《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25版)》,吸入性糖皮质激素(如布地奈德、氟替卡松等)才是儿童哮喘抗炎治疗的基石和首选。孟鲁司特钠的临床地位通常不作为一线首选,而是作为补充或替代方案,用于无法使用吸入治疗或需要联合治疗的情况。
这意味着,对于多数哮喘患儿,医生有更安全的一线药物可选。此次修订正是为了推动临床更规范、更审慎地使用该药,确保用药安全。
“警示”不等于“禁用”。对于确诊哮喘、尤其需要长期预防控制的患儿,该药的临床获益可能大于风险。关键在于严格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并密切观察。
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品企业在2026年3月12日前完成说明书备案。届时,新生产的药品都将带着这一醒目的风险警示,送达每一位患者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