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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强奸了女友,警方通报

2026-06-03 18:12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喂,110吗?我强奸了我女朋友”

当这样一通“警情”传来

民警火速出动

结果却是一场闹剧

近日

山东芝罘向阳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谎报警情案件……

  近日,向阳街派出所接刘某报警称:自己在辖区万达某公寓强奸了女友。

  强奸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警情重大!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公寓后,见到了报案人与其女友。其女友解释:刘某并未对她实施强奸,一切只是刘某醉酒后的胡言乱语。

  民警随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经查,刘某酒后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执,刘某为发泄个人情绪,遂打110谎报自己实施了强奸。

  刘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浪费的警务资源。

  目前,刘某因谎报警情已被依法治安拘留。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公安提醒

  110报警服务台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公共资,广大市民应当依法、文明、规范使用110报警电话,不虚构事实、不恶意骚扰、不无故占用线路。对谎报警情、恶意骚扰110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正常警务秩序和社会治安环境。

  原标题:

  万达某公寓!刘某被行拘5日……民警:谎报警情,依法严惩!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陈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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