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封关在即,2月22日,拱北海关、广东省邮政管理局、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进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寄递物品管理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对寄递物品进出合作区的管理规范。
公告明确了从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入区,以及从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免税放行入区的物品(以下简称免税物品)再寄往内地的,收件人可通过“掌上海关”或“掌上单一窗口”微信小程序确认相关向海关申报信息。
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寄件人应当按照《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寄往内地个人物品为免税物品的声明》(以下简称免税物品声明)的格式,向寄递企业如实声明。免税物品声明由寄递企业打印,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寄件人留存,一份由寄递企业粘贴于对应包裹外表面。寄递物品包裹外表面无免税物品声明的,视为寄件人声明所寄物品为非免税物品。
公告还明确了经合作区对外开放口岸进出区的寄递物品、从合作区寄往内地的免税物品,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要求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或邮政企业承揽、承运。公告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GDToday记者 李心迪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