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澳门居民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2月18日,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拱北海关印发《关于允许澳门居民携带相关动植物产品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结合合作区实际情况,明确了经合作区与澳门之间对外开放口岸(以下简称口岸)进入合作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将自合作区正式封关运行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了自合作区封关运行之日起,允许符合条件的澳门居民携带熟肉(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有包装的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熟蛋及其制品、新鲜蔬果食用菌、鲜切花等进入合作区,并进一步明确适用人员范围、允许携带的动植物产品种类及重量、资格申请、通关前登记流程等内容,为澳门居民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经口岸进入合作区提供指引。
公告还列明了违规处置罚则,澳门居民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应在口岸入境交通工具通道或者人员通道接受海关监管,经海关查验合格后予以放行;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后,应按规定投放动植物产品废弃物,并不得种植、销售或者从合作区带入内地。违反动植物产品携带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GDToday记者 李心迪
图片来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律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