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35年实现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的目标。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乡村”。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是广大农民乃至全国人民的殷切希望。《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印发,意义非比寻常。
法治乡村是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行的基本国策,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效推行的重要保障。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优势之一,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这一显著优势,是我国出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个奇迹”的根本原因。把依法治国摆在治国理政的首要位置,大力推动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中国,离不开法治乡村的支撑。
法治乡村是美丽乡村的基本内涵。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国家农业农村部2013年启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美丽乡村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有实实在在的标准,其中规划科学、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都是美丽乡村的具体要求。显而易见,法治乡村就是美丽乡村的基本内涵。离开法治,宜居、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乡村,就失去了实现的基础和条件。
法治乡村是治理体系的稳固基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治国理政的任务更加艰巨。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摆在了政治生活的突出位置。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只有让乡村治理依法依规,才能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让法治乡村成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稳固基石。
法治乡村建设任重道远、意义重大,上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为我们划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这就是,到2022年,努力实现涉农法律制度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用15年时间实现法治乡村愿景,需要付出超常的努力。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现在起,我们就应针对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有效措施,包括打牢依法治理理念,强化法律的权威地位;增强法治为民意识,将涉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纠纷调处机制;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我们相信,种种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法治乡村建设定会助力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实现。(南方网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