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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播电视台《人大代表》节目 | 广东首创“综合+专项”组合立法模式 筑牢消费安全法治屏障

2026-08-17 17:54 来源:粤TV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8月3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广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简称《省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定》(简称《大湾区协作规定》)有关情况。这两部法规在7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保护条例》和《大湾区协作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对于大力提振消费、促进粤港澳三地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广东首创“综合+专项”组合立法模式的最新成果。



《省保护条例》共7章67条,针对群众经常遇到的多个热点消费场景作出具体规定,系统构建了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其中,为回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省保护条例》针对网络交易中的虚假宣传、大数据“杀熟”、预付式消费“跑路”等作出了细化规定。



李 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特别是,针对预付式消费“跑路”,规定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快速、便捷的查询预付款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渠道,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推动建立预付款资金存管制度等。



网络消费“开通容易,取消难”,一直是消费者们呼吁解决的烦心事。对此,《省保护条例》规定在每次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并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取消或者变更途径和方式。



刘 涛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主任:条例将“显著”“简便”等要求写进法规文本,这正是将代表们“给群众提供便利”的呼声转化为制度安排,将消费者从繁琐的(自动展期、自动续费)取消流程中解放出来,真正把便利落到了实处。同时,条例还规定对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经营者可处以罚款(予以处罚)。我认为这是关键一步,有了法律的刚性约束,才能确保“显著”“简便”不沦为一句空话。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触网年龄持续降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比较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消费行为。《省保护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李 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在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单日累计消费数额等。



黄冠英 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省消委会将依照《省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聚焦“一老一小”、预付式消费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消费领域,优化完善投诉纠纷处理流程,提升调解办结效能。同时,打好维权“组合拳”,综合利用约谈、劝诫、公示、挑战潜规则等手段,有效推进纠纷源头治理,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大湾区协作规定》共11条,不分章节。这是全国首部针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的专项立法,进一步推进了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规则机制“软联通”。


李 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推动解决堵点、卡点问题。明确协作方式,规定探索与港澳消费者委员会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开展跨境协作。明确协作内容,规定与港澳消费者委员会联动开展编制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维权业务培训等九个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交流合作活动。



《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依法建设、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消费投诉转办平台”。内地居民赴港澳购物、港澳居民“北上消费”,无论在纠纷发生地还是居住地,均可在平台投诉,无需跨城跨境来回奔波。


黄冠英 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大湾区协作规定》明确三地消委会可联合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我们正在推进的跨境投诉处理指南等系列“湾区标准”将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要求处理跨境案件时要严格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这将有效消除群众举证顾虑。



刘嘉发 香港南山同乡会会长 深圳市京希礼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大湾区协作规定》落地之后,首先会增强我们港澳居民的消费意愿,从以前的不愿来到经常来,从不敢买到放心买,可以完善跨境消费的保护机制,是大湾区软实力的体现,有助于打造我们世界湾区的消费品牌。



近年来,我省始终把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重大民生任务。今年上半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投诉举报237.2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约4.24亿元。同时,多措并举优化消费环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发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和“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15.73万家,累计自行处理消费纠纷405.65万件。



郭宇华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两部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以两部法规的实施为新起点,推动协同共治、压实各方责任。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理、诉转案衔接、信用约束和恶意索赔治理等配套措施,按照“业务相近、领域归口”原则做好新业态消费纠纷处置。



《省保护条例》和《大湾区协作规定》是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作的具体实践。在《省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港澳有关单位意见,邀请港澳人士参加座谈和表决前评估;在《大湾区协作规定》制定过程中,积极探索粤港澳三地立法全流程协作,充分听取和研究港澳有关机构和在广州、深圳港澳人士的意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立法协作取得实质性成果。


李 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我们首创“综合+专项”“条例+规定”“1大1小”组合立法模式,以《省保护条例》对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基础性、综合性规定,以《大湾区协作规定》对粤港澳大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作针对性、专门性规定,两部法规组合配套,同步制定、同时颁布、同期实施,形成“1+1>2”立法质效。



许再荣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条例在全国省级立法中率先对老年群体作出系统性保护,明确针对会议营销等场景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填补弱势(老年)群体维权制度空白。条例不是上位法的简单照搬,而是把“纸面权利”变成广东消费者手里的“真实筹码”。



吕群蓉 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南方医科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大湾区协作规定》通过推动投诉转办、协同处理和结果反馈,加强不同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有助于解决跨区域消费中投诉渠道不统一、责任主体查找困难和处理周期较长等问题,逐步形成更加便利、高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体系,为建设公平、安全、诚信、便利的大湾区消费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期待,随着两部法规贯彻实施,广东将持续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充分释放内需潜力,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粤TV

编辑:陈泽萍   责任编辑:汤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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