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作用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汕头市产业发展实际,系统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推动汕头市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系统施策 精准发力
强化组织保障,搭建人大助力产业体系建设“四梁八柱”。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人大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作用的工作方案》《关于围绕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调研推动的工作安排》《汕头市加快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等方案。 8月13日,召开协调机制第一次全体会议,为汕头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立足人大职能,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是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围绕产业集群建设、产业链升级以及保障资金、用地、技术、人才等要素需求等方面,制订《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推动汕头市传统优势产业纺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目前,该条例(草案)已进入二审。二是发挥监督推动作用。调研《汕头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推动汕头市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开展《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条例》执法检查,实地了解条例“护航”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成效。三是发挥代表促进作用。组织在汕全国人大代表、汕头市选举的省人大代表开展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调研,聚焦建设现代化海洋经济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把基层实践的经验做法总结出来,共同推动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调研共商,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出谋划策。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领衔的7个专题调研小组,围绕发挥人大作用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特色传统产业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海洋牧场规模化体系化发展、房地产与建筑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调研。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开展关于“发挥人大作用,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会同各部门深入剖析问题,提出发展对策,全力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三管齐下
完善法治保障。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立法,加快推动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玩具创意发展等特色产业立法进程,适时组织开展海上风电发展等立法调研。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聚焦特定产业或产业链环节制定专项法规,以法治服务发展“大盘棋”。
增强监督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统筹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产业规划、项目建设、营商环境及重点收支政策、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开展清单式交办并形成工作闭环机制。
发挥代表作用。汕头市人大常委会优化代表结构,适当增加经济、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人士比例,组织代表学习产业政策、科技知识,深入园区、企业开展视察调研和专题研讨,提升履职能力。强化建议督办,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建议转化为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
对省“十五五”产业发展的
意见建议
出台地方产业集群扶持政策。建议给予省域副中心城市区别于一般功能城市的特有政策,建议将产业园设立审批权限下放至汕头,建设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
支持高标准打造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建议在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有序转移资金、大型产业集聚区补改投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加快汕头临港经济区省级支持政策落地。建议在财力补助、环评审批、产业链培育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推动临港经济区成为承接国内外产业有序转移的重要载体,打造世界级临港产业集群。
将汕头更多海上风电项目纳入未来两年试点范围。建议支持在汕头规划布局满足超60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海上风电场,助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海上风电产业链集群。
加大技改政策力度。建议推动出台惠企资金直达企业的机制办法,形成“政策—奖励”闭环,调动企业积极性,增强发展信心。增加财政资金预算,更多倾斜粤东西北,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奖补比例。
来源:《人民之声》2025年第11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