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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全国首创社会工作全领域人才政策

2025-05-20 18:06 来源:南方网

  5月20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黄埔区社会工作领域人才及骨干认定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涵盖人才认定、服务保障、动态管理等环节,形成“选育用留”闭环体系。作为中央社会工作部成立后全国首个覆盖社会工作全领域的人才认定与服务政策,《办法》通过系统性激励与服务机制创新,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动能。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打破传统评价模式,构建七大人才类别

  据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部长、区委“两新”工委书记陈文聪介绍,《办法》聚焦为民服务意识、解决基层治理难题的能力以及凝聚群众的本领,突破以往仅关注专业社工、社区专职人员的局限,将社会工作人才科学细化为七大类别,包括优秀村(社区)工作者、优秀镇街社会工作领域人员、优秀社会建设观察员、优秀社工、优秀志愿者、优秀物业管理工作者、优秀市民骨干,覆盖社会工作全领域。

  基层治理工作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需要一支多元化、专业化、富有活力的人才队伍。“这些人群与群众关系紧密,在长期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以及减少不和谐因素的工作实践中,他们积累了大量经验,探索出有别于传统行政工作的方式方法。”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林万千表示,社会建设观察员具有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能够及时发现社会问题。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人才骨干服务社会的实际能力,突破传统人才评价体系中的学历、职称门槛,重点考察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比如化解社会矛盾、凝聚服务群众、助力城市更新改造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能力和成效等,突出群众认可的认定标准,让“在社区能扛事”的人才被看见。

  《办法》不仅覆盖人才本人,更惠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服务延伸至“上管老 下管小”,有效增强人才归属感。

  “《办法》释放了鲜明价值信号:英雄不问出处,社会工作者同样是推动城市发展的‘主力军’,这一举措将吸引更多社会力量投身社区服务。”黄埔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黄埔区人才工作局副局长马琳说。

  打造“3+2”认定程序,强化公信力和透明度

  《办法》总则第四条提出“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品德要求,以事业贡献和引领带动为导向,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从这个原则出发,秉持更加开放、更加立体的人才观,《办法》采用“3+2”模式进行社会工作领域人才骨干的推荐和认定。

  “3”指的是人才认定实行人才自荐、单位推荐和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三种方式。个人自荐方式,鼓励人才自主申报、毛遂自荐,尤其适用于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单位推荐,适用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能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估人才。群众10人以上联名推荐,主要借鉴人大代表推选方式,无论有无工作单位均可适用,能够充分反映基层民意、群众基础,凝聚起更广泛的社会力量。

  “我们想通过这种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多维推荐方式,加快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实践探索,既尊重个体自主性,又发挥组织把关作用,同时保障群众参与权,最终形成立体化的人才骨干推荐体系。”黄埔区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黄埔区委“两新”工委副书记黄华丽说。

  “2”指双公示制度。人才骨干推荐结果实行“所辖区域公示+社会面公示”双重监督,通过更广大范围的监督,突破传统公示制度的局限与盲区,确保人才认定成为经得起检验的“阳光工程”。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何敏辉

  通讯员 许婉 方俊豪

编辑:卢绍聪   责任编辑:陈雨昀   校对:梁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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