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背景]
公安部自2009年4月开始的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是我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为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该次专项行动延至2010年。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9165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解救被拐卖儿童9388人、妇女17746人;打掉犯罪团伙3573个,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22511名。
为加大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全面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
去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通告,限令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自2011年1月1日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到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该通告规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控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司法机关对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方网编辑: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