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人民政府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打捞3名大学生英雄遗体全过程。调查表明,事发时停靠现场的两艘渔船船主有协助、配合大学生及冬泳队员施救落水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媒体质疑的“见死不救”情况;现场收取3.6万元费用的打捞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波,因额外向学校索要烟和矿泉水“构成了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已依法将其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调查组查明,10月24日14时40分左右,长江大学教师史千里接到电话,于15时20分左右赶到事发现场。他到达现场后,发现有两艘蓝色船舷的铁皮船停靠岸边。史千里上船请求船主马上打捞落水学生,并保证支付打捞费。
船上的人称要先和老板联系,史千里与陈波电话联系时,陈波称“捞一具遗体1.2万元,没捞上来6000元,而且要先交押金。”直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汪书记等赶到现场凑齐4000元现金后,打捞船才开始工作。10多分钟后,捞起第一具遗体,因未交足1.2万元打捞费,打捞船只停止打捞。后经过文理学院领导等做工作,打捞船在20多分钟后,捞起第二具遗体。之后,打捞船再次停止打捞,中间中断1个小时左右,文理学院会计潘林将筹来的2万元现金送到后,打捞船才继续打捞。约半小时后,捞起第三具遗体。最后在18时左右打捞结束。
通报认为,虽遗体打捞价格不在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之列,但打捞公司明知溺水学生系见义勇为遇难而不及时打捞,特别是因打捞资金未筹集到位时,数次中断打捞,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应受到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
调查组事后查明,两只打捞船船主分别为王守海、圣德义,系荆州市八凌打捞有限责任公司安排到现场的渔船,8名打捞人员均来自湖北公安县埠河镇三八居委会。八凌打捞公司从向长江大学收取的打捞费用3.6万元中支付8名打捞人员劳务费5200元。荆州八凌公司2008年6月注册,注册资本3万元,主要从事沉船、沉物打捞,法人代表夏兵,陈波系业务负责人。
(编辑:林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