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野生动物保护,近日,各地都在陆续出台规定。3月1日,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又又律师做客《给个说法》,对野生动物相关问题进行科普。
问:哪些野生动物是被禁止食用的?
朱又又: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我们简称为《禁野决定》。
该《决定》第一条,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第二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不能吃的野生动物大概包括果子狸、黑眉曙蛇、喜马拉雅旱獭、穿山甲、中华菊头蝠等。总之样子太过奇怪的,名字读的拗口的,平时不太常见的东西,我们就不要去吃了。
问:如果有人继续贩卖野生动物,将受到什么处罚?
朱又又: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滥食野生动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刑事犯罪的通告》第十条,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罚,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从重处罚。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制片】尚黎阳
【南方日报记者】关喜如意
【剪辑】万稳龙
【来源】 给个说法南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