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顺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诈骗案,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诈骗41万余元,被判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据悉,这是疫情发生以来,佛山市判决的金额最大的涉疫情诈骗案。


男子谎卖口罩 诈骗41万余元
2020年1月底至2月初,正值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被告人李某在没有真实货源的情况下,通过抖音平台虚假发布销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2月2日,兼职买卖口罩的被害人郑某在看到李某发布的抖音视频后添加了李某微信,准备向其采购口罩供货给下家牟利。
2月3日,中间商郑某受彭某委托采购大量医用口罩,遂联系上犯罪嫌疑人李某艺,并向李某艺转款41万多元用于采购口罩。收款后,李某艺虚构快递已发货、厂家在外地让彭某派人上门取货等进行拖延,后拒绝与郑某协商退款继而失联。嫌疑人收款后进行网络赌博及消费挥霍,后将剩余货款取现并将部分兑换成美金准备潜逃,还将原手机卡损毁以逃避追查。
被害人彭某报案后,顺德区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通过涉疫情刑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情况。后公安机关锁定李某艺藏身在清远市英德市横石塘镇一住宅,于2月6日晚将其抓获,并起获赃款人民币32万余元及3000美元。
被告获刑8年罚金8万
按照“两部两高”2月6日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于涉疫情的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惩处。
为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办理,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该院检察长徐彪带领办案组通过阅卷、听取汇报等,并充分利用网络及信息化手段,远程指引公安机关突审犯罪嫌疑人,就该案取证程序、关键证据固定、涉案法律关系的厘清、主观故意的认定等方面向区公安局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2月14日,顺德区公安局以李某艺涉嫌诈骗罪向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徐彪带领办案组在提前介入案件侦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审查全案证据及提审犯罪嫌疑人,仅用三天审结本案,依法以诈骗罪于2月17日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在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实施诈骗,依法对其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大部分赃款已起回并发还,挽回了被害人的主要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陈飞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