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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刊宪生效!新增指定展示日期

2021-10-08 19: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翁安琪

  10月8日,香港特区政府发公告宣布《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正式刊宪生效。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保留相关刑责和罚则并加以清晰化,以惩治阻吓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公开和故意作出侮辱国旗或国徽行为的人。此前,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曾回应南都、N视频记者表示,充分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立法目的原意、规定和精神,同时兼顾香港实际情况是本次修例的两大原则。

  据介绍,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根据条例修订展示和使用国旗、国徽及区旗、区徽的规定,包括行政长官、主要官员、司法、行政会议、立法会和区议会宣誓仪式须展示国旗和国徽,特区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网站须使用国徽图案;新增三个展示国旗和区旗的指定日期,包括5月1日劳动节、农历年初一和12月4日国家宪法日。

  南都记者观察发现,10月8日,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立法会及司法机构等官方网站页面上方,均在特区区徽之前新增了一枚国徽。

  此外,根据修订中有关国旗和国徽的收回处置规定,民政事务总署已在每区指定社区会堂或社区中心设立回收点。教育局亦会按条例向指明学校发出通告,就将国旗及国徽纳入中小学教育,以及学校每日升挂国旗和每周举行升国旗仪式的事宜提供最新指引。

  发言人指出,特区政府会实施各项国旗和国徽的公众宣传工作,以提高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国民身份认同、协助市民了解和遵守条例。发言人强调,市民只要没有不当使用国旗或国徽,或进行公开、故意及有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的行为,无须担心误坠法网。

  此前,就《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的修订原则和方向,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南都记者表示将遵循两大原则,即充分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立法目的原意、规定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明确维护作为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国旗及国徽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此外,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翁安琪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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