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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牢织密“天网”——广东追逃追赃保持高压态势

2021-08-19 06:52 来源:南方杂志 石静莹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

  近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和广东省追逃办具体指导下,经广州市、荔湾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懈努力,外逃15年的“红通人员”、职务犯罪嫌疑人罗卫民回国投案。

  从2021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对罗卫民发布红色通缉令,到其主动回国投案自首,仅仅过去了三个多月的时间。

  这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广东始终保持追逃追赃高压态势,组织实施“天网行动”扎实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重要成果。

  根据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的数据,2015年至2021年6月,全省共从5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567人,包括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573人、“红通人员”36人、“百名红通人员”9人,追回赃款21.39亿元。广东追逃追赃的“成绩单”居全国前列,持续释放“虽远必追”的强烈信号。

  织牢织密“天网”

  建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把惩治腐败的天罗地网撒向全球,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是反腐败斗争的必然之举,也是大快人心的正义之举。

  广东地处改革开放和意识形态斗争“两个前沿”,追逃追赃工作具有鲜明的特点:外逃存量多、涉外因素多、海外侨胞多、人员出逃通路多、洗钱渠道多。给广东的追逃追赃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挑战是压力,也是动力,更是责任。

  广东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实践与探索,正是在“外逃人员多、防逃风险高、追逃难度大”的背景下展开的。

  自2015年4月广东省追逃办成立以来,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在中央追逃办和广东省委坚强领导下,广东始终坚持一步一个脚印,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从2015年开始,广东连续七年组织实施“天网行动”,开展全省外逃人员大起底,全面摸清底数,夯实“天网行动”基础。

  2012年,广州市增城区大敦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权深佯装购买某国机票,随后不知所终,成为唯一以村支部书记身份出逃的“百名红通人员”。

  此后,追逃干部从未放弃追回工作,通过综合研判、缜密侦查,终于拨开迷雾,精准锁定了吴的藏身地——中国澳门。2015年7月,吴权深被追回,成为追回的第一个“百名红通人员”。

  广东全省追回外逃人员数量逐年递增:2015年,128人;2016年,147人;2017年,170人;2018年,237人;2019年,506人。

  2020年,全省追逃部门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等不利影响,一路攻坚克难,追回外逃人员379人。

  “人”要追回到案,“钱”也要追缴到位。

  在劝返中山市原国土局局长何权昌过程中,追逃干部扎实工作,查清何权昌由关系人代持某置业公司大量股份,通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冻结该公司股权、土地交易和流动资金,迫使其主动回国投案,并在投案后退缴违纪违法所得合计5.96亿元人民币。广州市纪委监委在办的某金融机构系列违纪违法案中,促使审查调查对象关系人从境外退赃近1.7亿元人民币。

  难点痛点问题的突破、外逃人员的成功归案、涉案赃款的追缴到位,是广东不断织牢织密“天网”,推动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注脚。

  追逃追赃无死角

  2018年,广东省监委成立,与省纪委合署办公,直接承办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案件,在各地级以上市纪委监委成立追逃追赃专门机构,形成上下联动、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有了新的变化,监察对象范围扩大,追逃的人数也有所增加。

  监察法颁布施行后,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等新增监察对象,全部被纳入追逃追赃的范围,真正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广东把“百名红通人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督办交办的案件作为重点,综合运用纪法威慑和政策感召,一案一策,全力打好攻坚战。

  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追逃追赃大起底“清零”目标的梅州市,展现了起底、清理外逃监察对象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之后,统筹各职能部门、因案因人施策的制度优势。

  2018年11月,梅州市纪委监委对辖内的外逃案件和线索进行了全面梳理,将新增监察对象纳入追逃范围,清理出4名外逃对象。

  梅州兴宁市某中学原数学老师彭振权,涉嫌以安排公务员编制为名进行诈骗,2005年开始不知下落。在2011年公安部全国“清网行动”中,公安部门曾对其进行抓捕,但仍未到案。

  彭振权潜逃时间已超过10年,如果没有统筹整合各个职能部门的资源,抓捕过程将颇为困难。

  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让追逃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梅州市追逃办统筹整合追逃追赃案件的资源和力量,统一协调公安、检察、银行等职能部门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同时加强对下级党委的监督,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拧成市县镇村追逃防逃追赃一股绳。

  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等科技手段,梅州市追逃办发现了彭振权留下的痕迹。2019年4月11日晚,成功将其抓捕归案。

  梅州市追逃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监察对象数量的扩展,追逃防逃压力也在加重,将通过案例震慑等加强思想防逃,宣传法律知识,把防逃触角伸入到国有企业、公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更深处,逐步建立全面防逃的有效机制。

  依法追逃追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坚持法治化追逃,是广东各级追逃追赃部门秉承的工作原则。

  省追逃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对外要遵守国际惯例和他国法律,对内依法调查取证、严格依法处置。”

  在追逃追赃工作中,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权限,严格执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依法调查外逃人员职务违法犯罪问题。

  追逃要依法推进,追赃也需要法律的保障。

  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指出,要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力度。

  2020年12月,刑法修正案对洗钱罪相关条文作出修改,为打击涉腐洗钱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江门市蓬江区委原副书记冼国良外逃后,追逃追赃专班经过细致、谨慎的分析研判,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积极开展对外执法合作,封死其后路。

  在国内,江门市纪委监委依纪依法对涉案不动产、车辆、账户等采取限制交易或冻结措施,切断冼国良的资金供应,彻底击碎其躲进“避罪天堂”的幻想。

  省追逃部门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建立起对外逃人员主动投案的法律适用沟通机制,对有主动回国投案和认罪退赃意愿的,研究提出相应法律适用意见,既保证严格依法,又体现宽严相济。

  例如,“百名红通人员”、深圳市中油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常征于2016年2月回国投案,依法受到宽大处理,于2017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重点外逃人员陆续归案、回国自首人数的不断增加,体现出依法追逃追赃的良好成效。

  广东全省各级追逃追赃部门,将以制度为基石,秉持法治思维和方式,境内境外两个战场同步发力,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南方》杂志记者/石静莹 发自广州

  ◎本文责编/张蓓蕾

编辑: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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