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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也有最低工资标准吗?假期打工你需要知道这些事

2019-07-19 19:47 来源:南方网 金祖臻

  “暑假想在广州打工,工资大概都是15元/小时,但网上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小时啊。”近日,在广州就读的高校大学生小飞(化名)正在为寻找一份合适的暑期工犯愁。他发现,目前市面上很多单位暑期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仅如此,一些劳务中介公司还教唆学生在应聘时编造工作经历,冒充长期工,中介费也没有统一标准,千差万别。

  暑假到来,不少在校学生都想利用假期打零工,一方面积累工作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赚一些生活费。然而,对于尚在象牙塔里的学生而言,合同应该怎么签?和谁签?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劳务中介是否靠谱?……一系列问题让他们感到无所适从。

  连日来,记者走访了多家用人单位和劳务中介,发现其中的确暗藏陷阱。暑期打工,在校生不可盲目行事。一起看完记者的梳理与律师的建议,再去搵工也不迟。

  暑期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小飞是广西人,目前在广州某高校就读,今年暑假,他想利用假期来做点临时工,补贴生活费。询问了多家单位后,小飞发现,暑期工的工资差距悬殊。“一般在15元每小时,好一点的能达到18元,最低的只有10元。”他说。

  为了获取更多招聘信息,小飞开始上网搜索,期间,他发现广东最低的工资标准是20.3元/小时。“按照这个标准,我所了解的暑期工待遇基本都比这个低。”小飞说。

  7月18日、19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广州天河区、越秀区的数家便利店、卖场,番禺区市桥、大石,以及黄埔区大沙地等门店、工厂,询问暑期招工情况。

  记者发现,大部分便利店工资都是20.3元/小时,恰好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在体育西路某商场内做服装兼职的大三学生小言(化名)说:“我们这里是24元,但每周要做够12小时。”不过,以上用人单位基本不招聘短期的暑期工,只招聘长期工。“要熟悉店里的各项工作差不多都要1个月,一般如果不能长期做,店里不会招的。”小言说。

  番禺区大石一家工厂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厂培训需要成本,暑期工做一段时间就走了,对我们来说划不来。”

  在番禺区、黄埔区一些门店和工厂,记者发现有用人单位愿意招聘暑期工,开出的工资基本在15元/小时左右。

  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7月1日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对于暑期工工资低于20.3元/小时的情况,记者致电广州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称,20.3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职工,是指签过合同的员工,一般情况,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暑假工可以对照这些要求,看自己是否属于此范围。如果暑期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可以参照这个标准,否则无法按照这个标准来。”工作人员说。

  中介是支招还是坑人?

  在走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鉴于大部分用人单位都喜欢招聘长期工,因此,不少用人劳务中介机构都想出了“对策”,并且会给想要找暑期工的高校生传授应聘“秘笈”。

  小飞在寻找工作时,询问了数家中介公司,这些公司在得知小飞只能暑期做工后,便交代小飞,一定不要告诉用人单位只能暑期做。“中介大姐跟我说,不能说自己只做一个多月,还要求我隐瞒学生身份,并且谎称自己有经验。”小飞说。

  小飞所说的情况,记者在走访过程当中也多次遇到。

  记者以想要应聘暑期工的身份,联系了一家名为广州市湘才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的中介机构,该公司一名王姓经理接待了记者。她向记者推荐了番禺区大石街某音响厂的质检员岗位的工作,称工资为13元/小时,每天工作约11小时,一个月大约工作26天,总工资约为3800元/月。

  与此同时,中介王女士还反复叮嘱记者,面试时切记,不能说自己是暑期工。当记者问及若以长期工的身份进去,但要提前辞职时能否领到工资时,王女士回答:“做满一个月就可以辞职,关键是要能进去。”至于是否会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回应一定会签,但她也不清楚合同细节。

  “没做满合同上写的时限,工资就不会得到保障。”会江深蓝工业园内一家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冒充长期工只会“得不偿失”。

  此外,记者还发现,中介王女士介绍的音响厂也在进行直招,记者在厂内了解到,与上述岗位相同的工资约为4100元/月,比中介开出的价格高出约300元。

  “一定要自己去找,我刚出来工作也找过中介,每个月工资都是中介发给我。我问过同事才发现,中介扣了我很多工资”,在番禺一加工厂工作的小李告诉记者,“而且中介市场很混乱,中介费差别很大,少的50元,多的要200元。”

  律师建议: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是重要维权依据

  就暑期在校生兼职的相关问题,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的邹佳旺律师建议,学生在找暑期工时,要注意区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长期的、固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关系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短期的暑期工,往往属于劳务关系,企业可以不和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决定。

  邹佳旺律师提醒,暑期工应该和用人单位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这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若签订了有效合同,工资仍然低于最低标准,可向市人社局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足工资。

  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赵绍华律师表示,未签订合同但提供了劳务的暑期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虽然暑期工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但若用人单位克扣、拖欠暑期工工资,暑期工可到人社局进行投诉和控告,并且可向法院直接起诉维权。

  【记者】金祖臻

  【图片】金祖臻

  【实习生】唐卓 郑凯瑜

  【校对】杨远云

  【作者】 金祖臻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自营号~日报机动自营号~南方探针

编辑:郭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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