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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已经不是你的了?

2021-03-16 22:18 来源:南方plus 彭颖

  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脸,或许已经被贩卖。

  根据央视“3·15晚会”披露,科勒卫浴门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全国千家门店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头,消费者进入门店后,会被摄像头抓取面部信息并编号。除了科勒卫浴,Max Mara专卖门店、正通汽车等多家4S店也牵涉其中。

  人脸识别乱象曝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普及,你的脸——原本属于你个人的无形资产,被当作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在不知不觉中成为他人的财富密码。

  据“3·15晚会”曝光,抓取人脸数据的摄像头就出自苏州万店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店掌”)。

  记者查阅万店掌官网,智能巡店解决方案客户案例栏显示,除科勒、Max Mara外,老百姓大药房、良品铺子、喜茶、水星家纺、九芝堂、晨光文具、好孩子等品牌均为万店掌客户。

  也就是说,小到购买一杯奶茶、一瓶感冒药,大到选购新房家具布置,出门在外,你的面部信息可能在你不经意间就已经被品牌方抓取放入大数据库中……

  3月16日,#喜茶回应使用万店掌摄像头#登上微博热搜。喜茶方面回应记者称,采购万店掌设备只是用于维护公共安全,不涉及非法采集信息,并给记者发来《证明函》,该证明函由万店掌方面出具,证明其为喜茶提供的设备为视频监控管理系统,仅用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企业内部使用,不具备“人脸识别”“人脸收集”等功能,不触及消费者隐私信息。

  企业是否可以不经用户或消费者同意

  直接收集人脸信息?

  似乎在这样一个大数据精准营销的时代,获取用户信息、完成用户画像早已不仅仅是为了服务客户,商家们“更远大”的目标是完成自己的经营业绩。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规定,人脸信息属于生物识别信息,也属于个人敏感信息,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此外,人脸识别技术还涉及肖像权及隐私权,这两项权利都是与个人信息并列的法益。也就是说,企业在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时,不仅需要考虑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还需要考虑肖像权与隐私权保护问题。人脸信息被非法获取,出现泄露、滥用,甚至于出现倒卖的现象早在2019年就备受关注。

  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人脸识别应用方和被识别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的了解和表达渠道,民众心里便会产生隐私焦虑。究其原因是“我的脸我不能做主”的无力感。

  2019年7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引进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于年卡使用者的入园检票环节。但此举受到作为年卡用户的浙大法学博士、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的质疑,同年10月28日,他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

  2019年底,央视新闻记者在一款名为“转转”的APP上以关键词“人脸数据集”搜索相关信息,迅速弹出了一件名为“人脸相关算法训练数据集”的商品,5000多张人脸照片标价10元。

  在你看不见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一条新的行业黑产。

  消费边界为何难以“划线”?

  人脸信息可以用于刷脸支付、安防准入、身份验证等多种场景,可以说是和指纹、身份证同样重要的个人信息,如若泄露就是对诈骗以及违法犯罪最大的助力。

  人脸信息被滥用后,

  我们会面临哪些问题?

  大数据杀熟、信息茧房、电信诈骗、套路贷、网络赌博、公众人物航空里程被盗用等恶性事件,给公民信息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无不警示人们信息保护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于欣伟看来,任何组织、单位都可以随意收集人脸数据,数据滥用与泄露的可能性急剧上升。这样的技术应用态势不仅威胁着公众的个人信息安全、违背“科技向善”的初心,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公共安全隐患。

  侵犯用户权益的行为

  为何屡禁不止?

  很多时候,个人信息泄露与很多人的信息安全敏感意识不强有关——比如一些算命、看面相的APP稍微用些营销手段,就让部分用户毫无防范地让渡个人信息。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接到了推销或诈骗电话,却几乎没有人会对此提出民事诉讼,这就让此类违法行为更加猖獗。

  另一方面,部分行业巨头对信息和资源的垄断,也让部分用户在消费场景中选无可选、避无可避。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有些企业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该给隐私上锁了!

  用户如何判断侵权行为,

  保护自身隐私?

  普通用户往往很难判断自己是否被获取人脸信息或确认当前服务是否需要提供人脸信息,这时候便需要商家明确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提示用户时,要清晰地告知权限申请目的,而不是由用户自己判断。

  互联网时代“没有秘密”。对于消费者而言,尽管我们无法左右数据革新浪潮,但是我们应对个人隐私的收集和使用抱以警惕之心,应该更加坚定地去维护属于我们的合法隐私权益。

  对于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有没有相关条款来约束?

  事实上,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法律制定,国内相关部门已有涉足。

  早在今年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郭卫民就人脸识别问题答记者问。他表示,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了相关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平台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开展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专项治理。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手段的使用加强管理。有关部门针对疫情防控过程中个人信息收集问题印发了专门的文件进行规范,并督促检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让外部监管走在更前。

  就在昨天,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做出了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该《办法》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同时,行业自律的紧箍咒应该更强,部分侵权企业或许侥幸躲过了这次“3·15”,但是“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科技要向善,用户和消费者不是肥羊,切实为消费者服务的企业才能长久地在市场站稳脚跟。

  部分素材综合自:央视财经、央视新闻、中国信息安全、南方都市报、21世纪经济报道、澎湃新闻、界面新闻、大数据文摘

  话题研究员:赵晓健 卓佩仪

  记者:彭颖

  策划:胡良光 张哲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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