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男子刺死女儿同桌被执行死刑!面对霸凌家长应怎么办?

2021-02-21 15:58 来源:南方plus 尚黎阳

  一名年仅9岁的男孩,竟被同班女孩的父亲王某建刺死,近日,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有了结果。

  据上饶法院消息,王某建故意杀人一案,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2021年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建执行了死刑。

  悲剧的发生,起因于女孩反映多次被男孩欺负。当孩子疑似遭遇校园霸凌时,家长应如何正确应对?学校又该履行什么责任,来避免悲剧发生?

  冲进教室杀人

  女孩父亲被核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建的女儿小何与被害人小刘(殁年9岁)系上饶市第五小学同学。两人同桌期间,小何多次向父母反映被小刘“欺负”。

  2019年5月9日,王某建得知小何又被小刘“欺负”后,在班级微信群发消息质问小刘。

  班主任汪老师、小刘之父刘某均积极回应,刘某还向王某建表示歉意,在主动添加王某建微信未果后,又与王某建妻子互加微信进行沟通。

  当晚,汪老师与王某建妻子通话中得知王某建脾气暴躁后,应王某建妻子要求,转告刘某父母先不要与王某建见面沟通,自己会调换座位解决好此事。

  次日7时40分许,刘某送小刘到校后离开,一直与王某建妻子微信沟通,告知王某建妻子此事已在积极处理,小刘会向小何道歉,班主任已答应调整座位。

  8时22分许,王某建送小何上学,因在校门口未等到小刘家长,在妻子电话告知事情已在协调解决、让女儿去上课的情况下,仍执意将小何送回家中,并中途购买一把屠宰刀。

  9时12分许,王某建携带屠宰刀返回学校,在教师办公室见到只有何某在与班主任汪老师沟通,即从后门冲进正在上课的三年级(1)班教室,朝已被调换座位、单独坐在教室最后一排的小刘胸腹部、背臀部等处捅刺十几刀,又将倒地的小刘拎出教室摔在走廊上,致小刘腹主动脉、下腔静脉破裂,大量失血死亡。

  之后,王某建持刀坐在学校操场边的台阶上,直到公安人员将其抓获。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王某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建不能理性看待和处理女儿与同学之间的摩擦,为泄愤闯入学校课堂公然持刀行凶,致年仅9岁的被害人当场死亡,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其虽作案后未离开现场并等候公安人员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被告人王某建死刑。

  家长应管理好情绪

  理性寻找维权渠道

  校园霸凌是近年的热门话题,也是一直困扰教育界的难题。当孩子遭受了别的孩子的欺负,家长应该怎么做?

  一方面,家长要积极与学校沟通,在问清事情原委,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后,家长应及时向学校老师、领导反映情况,引起学校对事件的重视,把问题控制在早期的萌芽阶段。

  另一方面,家长要管理好自己情绪。在孩子遭遇校园霸凌时,家长难免伤心、难过、愤怒,但绝不能简单粗暴解决问题。除了安慰孩子的情绪,告诉他们不要害怕别人的欺凌,同时,也要理性寻找维权渠道。以暴制暴的方式,不仅给孩子树立了一种最坏的示范,还可能让问题演变得更加严重,甚至触犯刑法。

  校园霸凌发生

  学校需承担补充责任

  在校园霸凌中,肇事者虽然要承担主要的责任,但校方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受到学校以外的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校园霸凌事件发生后,学校的责任主要在于疏于管教和未能及时防范,所需要承担的补充责任。

  虽然校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小,但学校是治理校园霸凌的政策落脚点,对校园霸凌,学校不论是试图掩盖,还是熟视无睹,都不是应有的态度。学校有必要承担起预防校园霸凌的主要责任,尽一切办法阻止校园霸凌的发生。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出品:南方法治智库

编辑:林涛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