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彭裕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彭裕殿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审批、土地补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彭裕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彭裕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彭裕殿简历
彭裕殿,男,1974年6月出生,汉族,广东揭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5年7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7年6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
2008年1月任共青团韶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韶关市青年联合会主席
2010年12月任韶关市浈江区委副书记(正处级)
2012年8月任韶关市武江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3年8月任韶关市政府副秘书长、林芝县委书记(援藏)
2013年12月任林芝县委书记
2015年6月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
2015年9月任林芝市巴宜区委书记(副厅级)
2016年1月任林芝市委常委、巴宜区委书记
2016年8月任韶关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9月任韶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6年10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9月被免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