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12月4日消息,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志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志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志南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银行贷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志南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志南简历
张志南,男,汉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
1993年2月起任上杭县委书记;
1995年4月起任龙岩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1997年3月起任团省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7年10月起任团省委书记;
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厅级)、副市长;
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办公厅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
2005年5月起任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2004.09--2007.07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兼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省政府副省长。
2020年4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八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第九届、十届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福建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