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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股”为何消失?集体翻供牵出“案中案”

2020-07-17 11:29 来源:南方网 祁雷

  “被告人李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近期,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李路妨害作证罪一案作出了判决。

  李路曾是佛山市三水区某单位一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监察体制改革后,李路成为佛山首个因妨害作证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佛山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这起涉及多人串供、翻供妨碍司法的典型案件被法院定罪处罚,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对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妨碍司法公正、干扰作证的违法人员产生极大震慑,体现出监察体制改革后反腐合力越来越强,纪检监察机关推动纪法衔接、法法贯通不断提高办案质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决心。

  集体翻供牵出“案中案”

  事情要从2018年说起。当年3月,佛山市纪委监委第九审查调查室对某党员干部受贿案的行贿嫌疑人梁某(化名)进行核查,发现梁某曾涉嫌行贿佛山市原工商局局长李学昌。

  然而,梁某最初的供述是以“干股”的形式向李学昌行贿,但当李学昌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梁某突然翻供,将送“干股”的事实说成李学昌有实际出资,即合伙做生意,导致这部分涉嫌行贿的事实无法被检察机关采纳。更“巧”的是,李学昌在羁押期间也翻供,翻供方向和理由竟与梁某完全一致。

  这一极不寻常情况引起了办案人员的重视。

  经讯问,梁某交代了其向李学昌行贿的事实,但对于串谋修改证词的缘由轻描淡写,多次以不懂法、记忆错误为由重新供述,甚至以分不清“干股”和实际出资有什么区别为由极力掩盖事实真相。

  通过调整审讯策略,梁某最终向办案人员交代了其与他人串供修改证词的违法事实。同时供出劝说他修改供述的“幕后指挥”——李路。

  专案组顺藤摸瓜,发现不只梁某一人,其他四名行贿人也已改口供。与此同时,原本作有罪供述的李学昌,在移送至检察机关后也全面翻供,其翻供的理由竟然与四个行贿人翻供的理由一致。这导致了原来认定李学昌涉嫌受贿148万元的事实因证据不足,检察机关不予采纳。

  “里应外合”图谋终败露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所有这些翻供行为应该是经过串谋的,于是集中力量对翻供的行贿人进行讯问,之后,多位行贿人相继交代,称他们之前的供述才是事实。”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介绍。

  原来,李学昌受贿案事发后,李路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人脉关系钻法律空子,与聘请的辩护律师合谋,通过纸条、电话等方式与关押在看守所的李学昌里应外合、商量对策。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李学昌涉嫌受贿案期间,李路劝说、指导梁某等行贿人在违背事实的情况下更改供述。

  之后,佛山市纪委监委将李路串谋翻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路身为退休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路妨害作证罪,罪名成立。综合考量李路的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最终依法判决李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向干扰作证违法行为拉响警报

  年近七旬的李路以身试法,自食其果,结局令人悲叹。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更加重视做通思想政治工作,很多公职人员都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但也有个别像李路、李学昌这样存在侥幸心理,企图利用串谋以破坏证据链的方式逃避法律制裁,最终害人害己。”佛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作证妨碍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对这类行为严厉打击,一查到底, “这起案件的判决,向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妨碍司法公正、干扰作证的违法人员拉响了警报。”

  据了解,检察机关根据佛山市纪委监委提供的补充证据对李学昌受贿148万元的事实追加起诉。李学昌翻供企图逃避法律制裁,最终没有成功,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佛山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佛山正积极探索提高纪法衔接、法法贯通的有效路径,切实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南方日报记者】祁雷

  【通讯员】佛纪宣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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