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12月23日,笔者从深圳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原深圳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堃涉贿一案一审宣判,刘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发布会显示,刘堃曾涉两宗涉黑恶案件,利用职权为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在逃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
去年下半年,深圳市纪委监委通报称,刘堃在担任深圳市卫生监督局长、市卫计委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放松监管,放任个别民营医院搞医疗欺诈、过度医疗等行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今年1月,深圳市检察院对刘堃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8年间,刘堃利用先后担任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局长、深圳市委卫生工委委员、深圳市卫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卫生监督执法、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39.6003万、港币2万元、美元4.4万元。
案件回放
2018年7月,黄某某参股的深圳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被市卫生监督局查处,黄某某担心该案被定性为黑恶性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请时任市卫计委副主任的刘堃帮忙协调,刘堃表示答应。为搞好关系,得到刘堃的关照和支持,2013年至2018年,黄某某先后16次送给刘堃人民币91万元,刘堃悉数收下。
2017年,深圳市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先后被患者投诉存在过度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时任市卫计委副主任的刘堃接受该院法定代表人游某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为该院减轻了处罚。为了搞好关系,得到刘堃的关照和支持,从2010年至2017年,游某某先后18次送给刘堃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7万元,刘堃悉数收下。
2019年7月,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以涉嫌犯强迫交易罪抓获上述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等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并认定以上团伙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呈请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8月16日,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以上涉案人员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南山区某泌尿外科医院黄某某团伙及罗湖区某泌尿外科医院游某某团伙被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刘堃承诺为黄某某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和庇护,客观上为游某某团伙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和庇护,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量。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已全额退赃,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南方日报记者】陈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