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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公安局原局长贝冰被起诉 收受巨额财物

2019-12-12 17:23 来源:南方网

  日前,广东省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贝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贝冰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贝冰利用担任清远市清城区区长,清远市清新县县委书记,清远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清远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公司或个人在房地产项目开发、承揽工程建设、债务纠纷处理、公务员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贝冰1962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仕途一直未离开清远市。他早年在清远扶贫经济开发区任管委会副主任,2000年11月,被调往清远英德市,出任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贝冰出任清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4个月后,任清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2006年11月,他被任命为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2008年7月,贝冰任清远市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3年6月,贝冰履新清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今年5月13日至1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进驻广东省开展“回头看”。5月13日上午,督导“回头看”工作汇报会在广州召开。当天,贝冰被查。

  此前报道

  记者11月6日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清远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贝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贝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吃请;无视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提拔和干预干部调整;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度假旅游;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滥权妄为、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权谋私、大肆敛财,违规为他人在获得商住土地使用权、加快征地拆迁进度、提高土地项目容积率、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贝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贝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清远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贝冰简历

  贝冰,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广西昭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12月任广东省粤安实业发展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1992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办公室副主任

  1996年1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1999年2月任广东省清远扶贫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0年11月任清远英德市委副书记

  2003年3月任清远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

  2003年7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4年2月任清远市清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6年11月任清远市清新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7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

  2013年6月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6月被免去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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