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省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每月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促进各类单位有效管控、降低安全风险。挂牌警示期为12个月。”
15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2019年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清单(如下)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红绿灯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已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省级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制度,每月的1月15日和7月15日前向全社会公布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促进各类单位有效管控、降低安全风险。挂牌警示期为12个月。”
15日,广东省公安厅公布了2019年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清单(如下)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红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