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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交通违法却遭人身威胁 深圳警方:威胁者被罚200元

2021-04-19 17:32 来源:南方plus 丰雷 邓子良

  4月18日凌晨2时许,一网民发微博称,其于17日通过微博举报其他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遭到网民吕某的人身威胁。19日凌晨,深圳警方通报,威胁者吕某(男,35岁)并非被举报司机,因不满该举报行为,遂跟帖进行威胁。目前,警方已对吕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全文如下:

  4月18日凌晨2时许,一网民发微博称,其于17日通过微博举报其他司机的交通违法行为,随后遭到网民吕某的人身威胁,遂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

  宝安警方依法将吕某(男,35岁)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查,吕某并非被举报司机,因不满该举报行为,遂跟帖进行威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宝安警方对吕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举报人举报的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宝安交警大队已进行核查处理。

  警方提示:公民享有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合法权利,任何威胁或侵犯举报者人身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南方日报记者 丰雷 邓子良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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