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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警方捣毁套路贷涉黑团伙!50人被判刑

2020-12-29 16:52 来源:南方plus 关喜如意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等50名被告人涉黑案公开宣判。该犯罪团伙涉及包括抢劫、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恶性暴力案件60宗。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团伙成员通过“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广州民间借贷行业中形成垄断地位,获得巨大非法利益。

  表面民间财务借贷 实则套路贷

  早在2018年下半年,天河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先后接到上级部门转来的两条重要线索——有一个长期盘踞在海珠、越秀、天河等区域的“套路贷”涉黑团伙,团伙成员以经营民间财务公司为掩饰,实则实施“套路贷”,涉嫌违法。

  天河警方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在对相关线索全面梳理,实地调查和信息分析研判后,一个以陈某为首的家族式涉黑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在2010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出资成立尚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租赁越秀区某酒店房间为办公地点。

  该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为幌子,实则利用“套路贷”诈骗、敲诈的形式,对事主采取殴打、拘禁、恐吓等软硬暴力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初期,陈某等发动多名亲友入股尚某公司。后随着客户量的增加,尚某公司发展了十余家子公司。

  尚某公司内部设有客服部,负责联系借款人;风控部,负责审核借款人背景和资料;业务部,负责给借款人办理各项手续;财务部,负责收款和平账;催收部,负责电话催收借款人还款;追账部,负责上门催收借款人还款;内部监察部,负责监督业务员行为;法律部,负责设计借款合同和民事诉讼。

  公司不同部门之间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对“入网”的事主反复敲诈勒索。

  一事主为还8000元债务 房产被拍卖

  在充分掌握各项证据后,2019年8月2日,在市公安局刑侦等部门的支持和协助下,专案组设立联合行动指挥部,由大批警力组成的抓捕组在天河、海珠、越秀、白云区以及湖南邵阳、陕西西安等地同步实施抓捕行动。

  抓捕行动共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36名,现场缴获扣押借贷合同、借款资料、抵押的房产证、车辆等涉案物品一批。此次行动,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同年11月13日,天河警方开展第二次收网行动,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现场缴获扣押借贷合同一批,限制交易房屋多套、车辆多辆。

犯罪团伙“钓金鱼”暴力催收。

犯罪团伙“钓金鱼”暴力催收。

  至此,这个以陈某为首的涉黑团伙覆灭。

  刘某是该案的一名事主。2019年12月,在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刑警大队配合调查。

  2014年6月,刘某通过QQ认识了尚某公司员工何某。不久后,何某引诱刘某进行网上赌球。

  第一次赌球,刘某就输了8000元。何某看准时机,推荐刘某在尚某公司签订了2万元的借款合同。扣除“头息”等费用后,刘某拿到1.5万元,归还了借款。

  两个月后,何某要求刘某签订4万元的借款合同以平账,这次刘某仅拿到1万元。

  之后,尚某公司多名员工逼迫刘某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并控制刘某的银行卡,制造刘某大额借款的假象。新合同滚旧合同,再加上各种违约金、服务费、上门费等,刘某很快就债台高筑,疲于奔命。

  2016年9月,刘某因无法偿还尚某公司的72万元债务,被该公司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民事起诉,后被查封房产并拍卖。

  由于受到强烈刺激,刘某精神失常离家出走,在外流浪一个多月后,才被家人找到。经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后住院治疗。

  平账垒高债务 犯罪团伙“钓金鱼”暴力催收

  综合多名事主的陈述及相关资料证据,天河警方摸清该团伙作案的主要方式:团伙以低额利息、快贷等方式吸引事主,哄骗、催促事主签订大小空白合同,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如果事主无力偿还本金和利息,则进行暴力与软暴力催收,并向法院提请虚假诉讼。

  团伙通过名下多间子公司进行平账方式,不断垒高事主的借款金额和利息,导致事主无力偿还欠款,再加以虚假诉讼,低价侵占事主房产。

  其间,团伙采用“钓金鱼”的手段,在事主前来借款时,在合同隐藏处注明不能与其他财务公司进行二次借款,否则属于违约,按大合同金额还款。

该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为幌子,实则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该公司以经营民间借贷业务为幌子,实则非法侵占他人财产。

  事后,在明知事主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团伙成员诱骗事主到其他子公司进行多次借款。

  在签订新的借款合同时,则私下通知原借款公司人员到场,以事主与其他公司借款违约为由,对事主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进行催收。

  最终,被告人陈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组织内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依法予以追缴或没收。

  南方日报记者 关喜如意 通讯员 娄敏 张毅涛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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