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开车门撞倒骑车女生,广州交警通报: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

2019-04-16 20:19 来源:南方网 祁雷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今天(4月16日)通报:2019年4月15日上午7时许,驾驶人吴某(女,48岁)驾驶粤AFZ8XX车辆,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培正一横路培正路口时停车,其车上后排乘客郑某(女,13岁)打开车左后门时,与一名骑行自行车的学生袁某(女,16岁)发生碰撞,造成袁某右侧肱骨头向前上方稍移位。事后伤者袁某右手肩关节已通过医生复位,不需手术及住院治疗。

  4月15日,广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受理案件,立即派员联系肇事车驾驶人、伤者、网络发帖人、伤者所在学校,开展现场勘查、车辆痕迹检验、寻找目击证人等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4月15日20时许,驾驶人吴某到案并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 经过调查取证,吴某驾车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吴某已垫付伤者袁某医药费,双方自愿协商,已达成赔偿协议,袁某及其家长已对吴某和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调取行车记录仪证实,事故发生后,吴某打开车窗向袁某道歉及批评郑某,在袁某离开现场后才驾车驶离现场,未发现吴某有主观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针对吴某驾车存在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以及乘客郑某开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的规定,广州交警已对吴某进行处罚。鉴于郑某不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但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此,广州交警感谢热心市民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对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严处。

  【南方网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交宣

 

 

编辑:陈雨昀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