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5月起,在香港“修例风波”期间,因打砸公物、扰乱社会治安被拘捕的暴徒,已陆续受到法律制裁。2021年1月6日,香港警方再通报两起相关判刑案例,两名被告均为20岁,其中一名男性被告参与非法集结并用镭射笔照射警员,被判监禁6个月;另一名女被告曾企图协助嫌犯逃走,且被法官指至今毫无悔意,被判监禁3个月。
1月6日,香港警方发布最新通报称,2019年11月14日,有黑衣人破坏港铁将军澳站设施,警员到场拘捕一名女嫌犯时,一名20岁女学生上前拉扯该名嫌犯,企图协助嫌犯逃脱,遂被警方制服。该被告被控“故意阻挠正在当值职务的警务人员”罪,尽管她早前否认这一控告,但经审讯后,法院裁定此项罪名成立,并于1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处其监禁3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该被告企图协助嫌犯逃走,案情严重,加上感化官指出被告至今并无悔意,故判处其监禁3个月。
同日,香港警方发出另一则通报称,2019年10月12日,20岁的男被告于旺角警署外参与非法集结,并用镭射笔照射警员,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和“在公共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早前承认控罪。1月6日,他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禁6个月。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被告与近百名示威者在警署外聚集,并用镭射笔照射警员,构成暴力行为,根据案例属于加刑因素。
南都记者了解到,在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修例风波”期间,香港有超过8000名暴徒因打砸公物、扰乱社会治安等被拘捕,其中约1000人已被起诉。自2020年5月首批暴徒受审判刑起,这些人士已陆续受到法律制裁。
采写:实习生 翁安琪 南都记者 余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