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的蜂
近日,山东一名旅客因为所乘普通列车一直有人吸烟,将承运该列车的铁路部门诉讼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引发舆论关注。
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框架公约》,还是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对“禁烟”的解释明确而一致,即“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和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都应是无烟的”。
在高铁及动车实施严格禁烟的对比下,普列允许吸烟的事实在令人摸不着头脑——同样都是铁路部门治下,同样属于交通工具范围,为什么一个就“法无禁区”,一个却成了“治外之地”?
对普列的这种差异化处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甫一实施就有所体现。该条例明确规定“高铁及动车组禁止吸烟”,力度更堪称“铁腕”,无处不在的烟雾报警器可以直接逼停列车,违者不仅被罚款,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是考虑到高铁时速快,任何一点火星都如借东风、酿成火灾,而普列速度有限,有信心控制风险。此外,铁路部门还常用车厢结构作回应,大意是说高铁及动车密闭性好,二手烟不易排解,普列车厢连接处则专门设置了通风系统,二手烟危害性不显著。
如果说车速还貌似是专业的理由,关于车厢结构的回应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
相关研究表明,二手烟暴露没有安全水平,只有完全的无烟环境才能真正有效地保护不吸烟者的健康。你普列车厢连接处通风环境再高,也不可能完全消灭二手烟雾吧。况且,列车内人们走来走去,保不准就有人走路带风,“传播”了二手烟。
这都从理论和实践上证明了,普通列车和任何公共场所一样,没有不禁烟的特殊理由,执法不应厚此薄彼。
公共政策不应有任何例外可言,普通列车也不该成为禁烟盲区。铁路部门应该拿出更有力的措施,禁止在所有列车上吸烟,用鲜明的规则意识涵养健康的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