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青的蜂
“11岁参加工作,不仅是‘童工’,还是个‘神童’啊!”
近日,有网友指出现任红河州委统战部副部长念培光于1969年出生,但1980年就参加了工作,当时年仅11岁。
联想起不久前山东菏泽一校长之子伪造档案,11岁就领取国家工资一事,此事不能不引起热议。
面对疑问,红河当地迅速作出回应,称念培光进入的是京剧团。根据当时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和艺徒时,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这一通回答,有理有据,令人信服。
为何?稍微有点年纪的人都知道:像体操队、戏剧团等,对参加者的年龄有特殊要求,因此低龄工作的“童子军”并不鲜见;另一方面,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的渠道丰富多样,不乏修改年龄的现象。这是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很多没有想象中的利益勾结或腐败问题。
所以,2015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专门回答了“未满16周岁参加工作”的情形: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只要手续齐全、程序合理,“可以根据材料认定其参加工作时间”。综合上述文件和招工时间,念培光参加工作时间没有问题。
具体来看,红河当地的表现可圈可点。相关部门正面回应,摆事实讲道理,该怎样就是怎样。这显然符合公众期待,也是善于和舆论打交道的的表现。
进一步讲,如果确认存在虚办手续、空挂其名、未到岗工作等问题,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既不要“一问三不知”,也不能试图“护犊子”“冷处理”。
有理时正面回应,非常得体。但出了错及时纠正,才能更令人心服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