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堵塞消防通道害人害己,建议入刑

2019-12-04 22:08 来源:南方网 张海英

  12月2日,沈阳某商住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大火,25层楼体烧焦。

  当地应急管理局称:原本只是五楼的一户窗口外墙保温材料起火,由于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被停放车辆堵塞,未能在初期阶段控制火情,6分钟火就蹿到了楼顶。

  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不少居民围住疑似堵塞消防通道的车主质问,而该车主却回呛:楼上着火跟我有关系吗?

  这句话激怒了网友。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救火就是与时间赛跑,与死神赛跑,哪怕耽搁一秒,都可能造成无法估量和挽回的损失。

  无怪乎@中国消防发微博强调:“消防车通道是生命通道!十万火急,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如果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部门会很快控制火情,不至于造成更大损失。对此,网友说“这是谋杀”,表述未必准确,但就严重性而言一语中的。

  故意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救援造成重大损失,其危害性比高楼抛物可能还要严重,也应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然而《消防法》处罚较轻,堵塞消防通道造成重大损失的,最多只能对违法个人罚500元,这样的成本,让一些人变得有恃无恐。

  从公开报道来看,“消防通道被堵”早已成为高频词,虽然这与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小区停车位规划不足、居民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不高有关,但根本原因是法律震慑力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上述火灾事故吸取教训,像治理高空抛物一样,把堵塞消防通道“入刑”。

  即使目前法律还不是很完善,但上述事故受害者也可以考虑,以消防通道被堵影响救援造成财产损失为由,追究物业公司和相关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如此,才能释放出警示意义。

  文|张海英

编辑:林涛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