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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 为舌尖上的安全护航

2019-11-13 16:33 来源:南方网 胡建兵

  11月12日下午,国务院举行了例行政策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的修订问题。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句话深刻道出了食品和食品安全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过去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由于法律是较为粗线条的,没有具体实施条例,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条例》施行后,或可解决之前生产标准不一、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只要生产者和监管者都依法依规行事,就可以避免各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譬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公布到实施往往会间隔一定的时间,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能否提前实施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长期以来是行业内疑惑的问题。现在《条例》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提前实施,不仅解决了行业内多年的疑惑,对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将会起到极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再如,之前不管是什么食品,都允许制定地方标准。全国许多省市都生产辣条,但由于地方标准不一,在异地销售时就可能因为不符合销售地的地方标准而受到处罚。现在,《条例》明确了制定食品地方标准的范围,主要针对地方特色食品。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特色食品,那只能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标准了。

  对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之前卫生部只是公布了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和检测方法,但查处权在食监部门,因而出现了推诿扯皮等问题。现在,《条例》明确食监部门应当会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滥用食品添加剂等现象,共同制定名录及检测方法并予以公布。

  食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对老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然而“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逐利而往、知法犯法。《条例》增设了“双罚制”,即对于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除了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要“处罚到人”,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的罚款。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扩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了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了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顺应了社会各界多年的期盼。

  文丨胡建兵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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