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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治理超载为何这么难?

2019-10-11 18:35 来源:南方网

  编者按:

  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牵动了许多人的心。

  截至目前,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据最新报道,肇事车辆所属公司老板已跑路。

  跳出这起事故看,大货车严重超载已经多次导致路桥垮塌类事故。为什么车辆超载这么多,治理超载又这么难?且看下面几种观点。

  罚款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文丨笃 鲜

  目前我国对于货运超载问题的整治,主要靠罚款,但罚款治标不治本,很难彻底打消人们的侥幸心理。

  难道是罚款的金额不够高吗?最高3万的罚款,对于公路货运来说确实不算高。而且,罚款反而会促使发货人越来越迫切地把这些“在途成本”转嫁出去,比如把限载30吨的车从以前超载100吨,进一步改装到超载200吨,被抓到就认罚,不被抓就赚个翻倍。或许只有罚他个倾家荡产才能解决问题,但这样对整个行业不啻致命打击。

  另一方面,治超部门也部分存在“以罚代管”“时紧时松”的问题,致使一些发货人以罚款换超载,并且对“宽松”治超抱以信心。超载者在这样的执法氛围中,很容易胆子越养越大——知道严一阵之后就会松一段,咬紧牙关挺住就行。

  由此可见,单纯在公路上罚款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货运超载问题。政府通过改善货运行业的运营生态,让发货人、司机都不需要再通过超载来获得利益,或许才是治本之策。

  现行法律法规需要调整

  文丨王梓佩

  虽然我国对于货运超载问题已有法律层面的规制,但仍需改进。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公路法》规定,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也都对货运超载作出了规定。但是,规定并非越多越好,反而可能给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的执法带来困难:谁来管?怎么管?规定与规定之间有交叉怎么办?有立法空白区又怎么办?不如将行政法规进行整合,让执法主体与手段都更加明确。

  此外,在货物流通数量越来越大、速度要求越来越快、人们越来越想压缩运输成本的今天,现有行政法规中的罚款、在一段时间内吊销驾驶执照、行政拘留7日等处罚手段并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震慑作用。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客运车辆超载纳入危险驾驶罪,客运超载入刑的提案却屡屡碰壁。有观点认为,将货运超载入刑,在现实语境中会显得过于严苛。货运司机比谁都清楚超载的高度危险,也比谁都更直接地感知着超载处罚带来的切肤之痛。货运司机超载上路未必是被经济利益打动,还有更现实的因素:一旦拒绝发货人超载,发货人就会转而选择愿意超载上路的其他司机,一次两次之后,还能接到生意吗?

  因此,与其局限于针对超载司机的惩治,不如制定针对货运公司、发货公司的法律法规,对货运超载行为进行上游打击。

  政府要用好经济调节手段

  文丨小 面

  就像一些污染企业愿意用罚款交换继续排污的资格,就是因为交罚款比把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的成本低,一些运输公司、发货公司也是宁可交超载罚款,也要通过超载来攫取利益。

  有关部门也要转变治超思路,通过降低过路费、调整油价等方式,降低物流、货运的经营成本,让利于生产者和运输者。还可以对按规上路的生产者和运输者进行奖励,使交通法规成为人们乐于遵守的行为准则,而不是琢磨着怎么违法而又逃避法律制裁。

  这样一来,政府与生产者、运输者或许可以达成多赢的局面。货车超载是公路损耗的重头,无锡跨桥侧翻事件更是一记警钟。如果超载超限的车能因政策调整而减少,政府就可以大大缩减在公路养护上的开支,处理交通事故所需的行政成本也会随着公路运输状况的改善而降低。

  虽然政策调整未必足以弥补货运各方因放弃超载而遭受的利益损失,但这毕竟可以体现政府的诚意。目前政府部门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但还可以继续加大政策的投入力度和宣传力度,让货运人感受到真正的实惠。

  【栏目主持人】丁建庭

  【邮箱】nfrbpl@126.com

编辑:郭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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