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韶关 河源 梅州 惠州 汕尾 东莞 中山 江门 阳江 湛江 茂名 肇庆 清远 潮州 揭阳 云浮

谭维维,你的《敢问路在何方》侵权了!

2019-09-16 20:15 来源:南方网 王庆峰

  文|笃鲜

  中秋节刚过,央视中秋晚会谭维维演唱的《敢问路在何方》引起了争议。

  9月14日下午,原作曲许镜清发微博称:“这种未经本人授权就擅自改编歌曲,且歪曲了作品本意,就算唱功再好,风格再炫,也是不尊重版权、不尊重原创作者的行为。我不能接受,也非常不喜欢。”

  此事一出,众多网友力挺原作者维权。谭维维在9月15日回应,“就没有演唱好作品给许镜清老师道歉,希望下一次……尊重您和原作者的意愿。”

  许镜清维权,是因为没演唱好吗?恐怕不是,在这件事情中,作品演唱得好不好可以见仁见智,但谭维维对改编权的滥用,却是毫无疑问的。《著作权法》明确了著作权人拥有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哪怕改编得很好、哪怕翻唱给原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只要演唱者在商演之前没有取得著作权人同意,就是侵权。

  那么,改编、翻唱一次就要联系一次版权方,会不会太麻烦?毋庸置疑,就算麻烦也得联系。用于商演的改编、翻唱,表演者可以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歌手的版权公司以及著作权人本人进行沟通,获得著作权的许可。

  其实,先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他人应有的尊重。歌手李健曾表示,他在《我是歌手》中演唱每一首歌,都会记得要先和原唱歌手打招呼。而这次央视中秋晚会上,歌手缺乏版权意识,央视中秋晚会的节目组显然也没想到要提醒演唱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晚会上还有《我要你》《一剪梅》等翻唱曲目,是不是也稀里糊涂地唱就唱了?

  【作者】 王庆峰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自营号~深度~叮咚快评

编辑:于艳彬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29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