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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迎来大修

藏羚羊种群改善数量增加拟降级,画眉百灵遭过度捕猎拟纳入保护

2020-07-01 08: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林方舟

  “作为‘豺狼虎豹’四猛兽之首的豺,对中国的生态平衡和传统文化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当代却鲜为人知。豺的整个种群状况危在旦夕,建议豺的保护等级升为一级。”时隔30余年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终于将迎来首次调整,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上述来自环保机构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的呼吁便是众多意见之一。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变化颇大,新增347个物种,比初版收录的物种总数还多。包括画眉、啄木鸟、田螺等都被增列入名录中。同时,55个物种保护等级升级,如鲸豚类和猛禽类。藏羚等5个物种保护等级降级。还有255个物种保护等级不变,如大熊猫、小熊猫、丹顶鹤等。

  专家介绍,在201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动态更新机制并无硬性规定,为该名录更新滞后的主因。法律修订后新增“名录每5年评估一次”规定。

  《名录》拟新增物种数量比现有总量还多

  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下称《名录》)。

  据统计,与初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比,新版《名录》收录的野生动物数量大幅增加。初版《名录》共涉及12纲53目近300种野生动物,新版收录了17个纲70目661种野生动物。

  南都记者注意到,新版《名录》共新增了347个物种,新增物种比初版《名录》收录的野生动物总数还多。大部分增为二级,少数直接增为一级。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濒危物种科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蒋志刚对南都记者表示,《名录》征求意见稿此前已多轮征求过地方和业内专家意见,有过数次修改完善。总体来看,新版《名录》列入的物种较为全面。

  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张正旺告诉南都记者,拟修订的《名录》反映出,我们过去对许多物种了解不够,但它们的生存状况也很危险。他介绍,初版《名录》更关注大型动物,涉及的小型动物较少,本次拟调整的《名录》增加了更多小型动物。

  水生生物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张正旺还发现,新版《名录》鸟类的数量大幅增加,说明鸟类生存状况在变差。例如,水鸟新增较多,原因主要为作为它们栖息地的湿地面积减少。此外,雀形目鸟类也新增不少,如画眉、相思鸟、百灵等。原因主要为人类的过度捕猎、饲养、食用等,威胁其生存安全。

  新版《名录》中,爬行类的游蛇科、野生鱼类等也大幅新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撰文表示,大量新增进《名录》的野生鱼类(含鲤科、鳅科)、爬行类的游蛇科、两栖类的小鲵科、角蟾科等野生动物,说明我国水环境整体不容乐观,水生生物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

  长江江豚等保护等级拟升级

  新版《名录》共有55个物种的保护等级从二级升至一级。其中有公众耳熟能详的长江江豚、抹香鲸、蓝鲸、秃鹫等。

  中国绿发会统计发现,鲸目下的大型鲸豚类野生动物,除白鱀豚、中华白海豚维持一级、鲸目其他种维护二级外,其余15个物种均升为一级。

  另外一项集中升级的领域集中在猛禽类(包括鹰形目鹰科、鸱鸮科、隼科等物种)、犀鸟科和鹮科等。

  《名录》说明表示,从珍贵性原则考虑,重点考虑在维持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因栖息地破坏、猎捕和贸易等开发利用活动,生存受到较大威胁的物种,如猛禽类处在食物链顶端,起到调控处在较低食物链物种种群的作用,对维系生态系统功能十分重要,国际上猛禽的贸易行为屡见不鲜,因此将猛禽所有种(鹰形目55种、隼形目12种和鸮形目32种)列入保护名录,其中重要物种列为一级保护。

  藏羚羊种群状况改善拟降级

  新版《名录》还有5个物种保护等级降级,它们是熊猴、藏羚、藏野驴、北山羊和蟒蛇(仅限野外种群)。

  “拿藏羚为例,它是繁殖率很高的物种,随着近年来保护力度加强,人类活动减少,藏羚的种群状况得到改善,数量有明显增加。”张正旺表示,基于上述原因藏羚的保护等级降为二级。同时他也强调,保护等级降级并不意味着不保护了,还是会对《名录》内的物种施行严格的保护措施。

  此外,还有255个物种保护等级不变,如大熊猫、小熊猫、雪豹、虎、灰鹤、丹顶鹤等。

  南都记者注意到,有保护机构和专家已对《名录》提出意见,呼吁《名录》应增加物种或调整物种保护等级。例如,中国猫科动物保护联盟建议,豹猫应被列入《名录》,理由为豹猫是一种广布于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小型食肉目;同时豹猫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充分保护,其种群已在某些历史分布区大幅度下降。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呼吁,作为“豺狼虎豹”四猛兽之首的豺,对中国的生态平衡和传统文化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在当代却变得鲜为人知。作为过去二三十年内中国种群数量下降最迅速、生存状况最为严峻的大型食肉类,豺的整个种群状况危在旦夕,建议豺的保护等级应升为一级。

  焦点

  什么物种应被列入《名录》?

  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物种积极考虑列入

  什么物种应被列入《名录》或调整保护等级?《名录》说明表示,调整原则之一是濒危性原则。蒋志刚参与了兽类动物名录调整的讨论,他对南都记者回忆,专家们以两份红色名录作为重要参考,即《中国脊椎动物红色名录》对我国脊椎动物的评估等级和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分类与标准,逐一讨论红色名录上物种是否应被列入《名录》,或保护等级应否调整。

  此外,《名录》调整原则还包括珍贵性原则、相似性原则、预防性原则、兼容性原则和关注度原则。

  其中对于关注度原则,《名录》说明表示,对虽尚不完全满足列入的科学标准,但因开发利用强度持续增大或栖息地减少等原因已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物种,本次调整中也积极考虑列入;反之,对虽符合列入的科学标准,但社会关注度极低,一旦列入反而可能加剧非法猎捕和贸易风险的物种,则不考虑列入。

  保护等级分别意味着什么?

  一级和二级区别主要体现在惩处力度

  保护等级的一级和二级分别意味着什么?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两级,并对其保护措施作出相关规定,两者的法律地位相同。

  保护等级区别主要体现在惩处力度等。例如《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也有区别。例如,对于大熊猫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只就可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8只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16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时隔30余年没有调整?

  新规要求名录5年评估一次

  据悉,此次《名录》更新是其自1988年颁布后的首次大幅调整,此前该名录仅有几次微调。

  为何间隔如此之久,《名录》才终于迎来大幅调整?张正旺告诉南都记者,有诸多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此前《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名录》的动态调整机制没有硬性规定。直至201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才规定《名录》每5年更新一次。

  据悉,自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起,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便加快对《名录》的调整工作。

  张正旺表示,《名录》本应在2018年野保法修订时同步调整,但由于主管部门责任未统一等原因,未能及时公布。他介绍,该名录包括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分别由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负责制定,并无牵头部门或统一机构协调,因此常出现部门间步调不一致,导致工作滞后。

  据悉,《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为此张正旺建议,法律应修订《名录》的管理机制,设立一个统一机构管理,或由国务院指定某部门牵头,以提高《名录》调整工作的效率。

  南都记者 林方舟 发自北京

编辑:郭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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