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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纳入备案管理在望 超8成受访者赞成对其进行规范化

规范管理后 医药代表有望纳入“正规军”

2020-06-12 07: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马建忠 贝贝

  平时大家去医院科室就诊,往往会看到“医药代表禁止入内”等类似的标示。不过,随着有关新规开始启动意见征集,经规范、并备案管理后的医药代表或即将有望被纳入“正规军”。南都药企合规研究课题组基于热点站站队民调及行业数据展开大数据分析,最终得出了《2020医药代表合规与发展报告》,报告显示,有超过8成的受访者赞成就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化管理,而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等,已是受访者认为的医药代表最不可有的主要行为。

  第二批带量采购落地

  医药代表命运改变

  2020年虽没有带金销售的大案爆出,但南都药企合规研究课题组发布的《报告》认为,对于医药代表而言,依然是一个多事之年。

  首先,受新冠疫情影响,医药代表不能进行常规拜访。其次,第二批带量采购在今年落地,也带来医药代表命运的改变,这种改变或源自部分此前的中选品种落选,也包括带量采购后厂家利润大幅下降引发的营销队伍调整。

  在此背景下,未来医药代表的从业人数或将从当前的约300万逐步减少。

  不过,随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报告》指如相关办法能顺利落地执行,也不排除从业人数在大浪淘沙后逐步止跌的可能。

  医药代表价值需回归本源

  以本次医药代表备案管理热点调查为例,赞成通过备案管理对医药代表加大规范的受访者就明显超过了认为值得商榷的受访者。

  认为有待商榷的受访者,则认为医药代表带金销售之前屡禁不止,需要有更强有力的法规来规范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医药代表虽有助于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但也要防止他们误导医务人员。且医药代表在医生就诊期间进出科室,会影响正常诊疗秩序。

  但在赞成者看来,医药代表经过严格规范,应该被允许作为药企和医院及医生之间的沟通桥梁。医药代表通过学术推广、技术咨询,有助于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且医药代表正规化,有助于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和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等。

  在被问及医药代表不得有哪些行为时,“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不良反应信息”得票最高,获超过89%的受访者投票。另外,“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药品处方数量”这一选项,也有超过81%的受访者认为需要被禁止。

  数字化时代的“药代”还需与时俱进

  依照《征求意见稿》,未来医药代表要从业,需先在中国药药学主导的备案网站备案方可。而南都药企合规研究课题组展开的调查显示,被受访者认为最有必要在备案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医药代表所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药品类别和治疗领域”“医药代表的从业资格”。上述三个选项得票均超80%。

  目前,从业资格考试,主要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在组织,依照RDPAC的披露,新版考试办法已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行。考试分为五篇,分别为:医学基础、药学基础、药事管理基础、市场概况以及行为准则,其中医学基础占30%;药学基础占15%;药事管理基础占15%;市场概况占10%;行为准则占30%。

  当然,随着新规大浪淘沙的推进,《报告》认为,未来的医药代表在回归专业本源的同时,不排除重新获得各方认可的可能。

  此外,对于未来的医药代表来说,如何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药物信息传递新模式,也将是一门必须课。一方面,患者大多反对医药代表在就诊时间在医院与医务人员当面沟通,另一方面,在国外一些地方,医生和医药代表的线下互动也在减少。2019年DRG(医药行业调查和咨询公司)发布的数字化时代药企和医生互动报告就显示,2019年美国医生亲自接待医药代表的比例从67%下降到54%。此外,在过去半年没有和医药代表接触的医生数量从2018年的24%上升到2019年的39%。

  行业洞察

  对于“药代”备案管理 有一线销售仍在观望

  根据我国《职业分类大典》中的定义,医药代表是官方定义为“代表药品生产企业,从事药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的专业人员”。另外,相关征求意见稿如果通过,则意味着医药企业中相关医药代表将进一步回归“学术本位”,工作模式将发生较大变化,尤其是对医生的拜访中,医药代表不得有药品销售等方面的行为。

  此消息目前已在部分医药代表的微信群中引起讨论。有医药代表认为,虽然从整体上来看,征求意见稿有防止腐败、促进行业自律以及让医药市场回归学术本位等相关正面效应,不过由于在法规上禁止含有药物销售行为,与医药代表现有职务权限范围存在较大差异,“会让职务定位出现模糊,例如与mcl(学术联络员)没有太大差别”。与此同时,群中医药代表对公示个人信息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争议。

  “实际上,医药代表本职工作之一,就是承担医药药品销售的任务,而且据我了解,海外的国家和地区部分医药代表,是有药品销售这一职务要求,当然其销售程度,还是符合当地法律规则。”

  一名一线医药代表向课题组表示,《征求意见稿》正式落地的话,是对行业各个利益链条进行清理,但每家医药公司合规程度都不一样,因此落地后如何统一执行也是有待商榷,“当然,如果公司或医药代表尺度把握不好,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另外,上述人士还坦言,虽然医院内医药代表职权受到管控,但如果在医院外则有可能是属于合规范围内,“这也可能催生各种花样百出的拜访模式”。

  当然,作为由海外引进的一个职业,跨国药企方面对医药代表也可能有自己的体会与看法。对于外资药企征求意见稿的态度,课题组专门联系了辉瑞、诺华、罗氏等相关大型跨国药企,不过截至本报告发布前,相关外资药企尚未就此问题置评。

  统筹:马建忠

  采写:南都记者 马建忠 贝贝

  数据支持:任国庆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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