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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下半场”如何建立长效机制

下一阶段要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把选举关,同时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

2019-10-18 08:0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蒋小天 刘嫚

  备受关注的孙小果案有了新进展。

  10月14日,云南省高院公布孙小果案再审开庭审理的情况,云南省监察委、省检察院也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这起轰动全国的重大恶性案件,自被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以来,侦办力度、公开力度都大为不同。

  南都记者获悉,这场由中央高层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去年1月启动以来,全国共打掉涉黑组织2367个,打掉涉恶犯罪团伙29571个,34792名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全国扫黑办共对47起重大恶性案件挂牌督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前已是“进程过半”。对一大批涉黑涉恶团伙的查处以及背后保护伞的深挖,让外界明显感受到治安环境、地方政治生态的变化。与此同时,拷问扫黑除恶成效的另一议题也被摆上更为显著的位置:怎样让扫黑除恶的效果得到巩固?如何避免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变成“一阵风”?

  田野调查

  全县米粉提价利润给“黑社会”

  长期从事社会基层治理研究的武汉大学社会学院研究员吕德文没有料到,自己201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在3年之后“火”了。

  这篇名为《县域社会的生存之道》文章,描述了中部某县当地黑社会的生态——这些素材,都来自于吕德文在地方田野调查的所见所闻。

  吕德文详数了当地长途汽车客运、早餐米粉市场被当地黑社会势力把持的情况:

  2010年,当地长途客运市场被出租车行业冲击,长久以来有黑恶势力参与的长途客运公司授意某位“乘务人员”暴力殴打了某出租车司机,导致出现出租车司机围堵县政府大楼的群体性事件。

  除了具有相当垄断利润的长途客运市场,当地的早餐米粉市场也被黑恶势力把持。当地黑社会势力派几个混混上门给米粉店的老板“做工作”,要求每斤统一提价2角钱,这每斤2角钱的额外利润给黑社会。该县的物价和周边县没什么区别,唯独米粉价总是要高几角钱。

  吕德文告诉南都记者,从他长期对基层社会的走访和调查来看,类似现象在当地较为多见。

  他还在文中指出黑社会组织游走在灰色地带难以认定、背后存在保护伞等问题。

  扫黑除恶

  多部门参与“打伞”不寻常

  三年之后,2018年1月,中央层面部署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此背景下,吕德文的这篇文章被重新翻出,在网络上引发高度关注。

  “意料之外,情理之中。”在吕德文看来,再次启动对黑恶势力的集中整治,是中央层面唤醒“制度化”的治理机制,“我们国家政法、公安办案力量相对还是有限。过去几十年里,全国层面和地方层面几乎是每隔几年,就会根据社会治安秩序的实际情况,部署一次对黑恶势力的集中打击和整治。”

  据介绍,比如在以往的整治行动中,一个重要的惩处和打击对象,就是滋扰社会百姓的流氓集团,其中有不少便属于黑恶势力团伙组织。

  “但这一次中央层面部署的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跟之前全国或地方对黑恶势力的打击非常不同。”透过中央层面对扫黑除恶的部署,吕德文看出了其中“不寻常”之处。

  “以前大多是说‘打黑’,这一次是‘扫黑’,‘打’和‘扫’一字之差,力度效果截然不同。”吕德文向南都记者分析。以往,打黑基本都是政法系统的工作,这一次参与扫黑除恶的不仅有政法系统,还有中纪委、中组部、民政部等多个部门,“还专门提出要重拳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可见力度广度远超以往”。

  吕德文还关注到扫黑除恶的背后逻辑:在他看来,常规性对黑恶势力的集中打击整治,往往由社会治安形势恶化倒逼而来,而此轮扫黑除恶的背后考量,则是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专门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在国家治理格局中,如果要实现对基层政治生态的整治和重塑,必然涉及对基层贪腐、黑恶势力这两个关键问题的破解,唯有解决好这两个问题,才能提高基层治理的水平。”吕德文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打伞破网”、整顿基层组织,也成为这一轮扫黑除恶中的亮眼举措。

  最新公开数据显示,到今年9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5500人,全国清理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组织1700余个。

  打击难点

  真正的“黑”藏在“灰”的底色下

  不同背后逻辑下,推出的这场不同寻常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也面临着不同以往的新形势。

  对“黑社会”有着长期观察和研究的吕德文,自幼生长在农村,目睹、甚至是亲历着农村基层社会黑恶势力的演变。

  “老家有3个亲人都被黑恶势力骚扰,最严重的差点被逼到自杀。”吕德文介绍,在2010-2015年期间,他的亲属有的因参与赌博、有的因借了民间高利贷,其后不断被当地黑恶势力纠缠,“期限一到,就逼着还钱,还不上就把人扣押在宾馆,要么就是到家里来闹。”

  即便吕德文对“黑社会”有研究,也很难给家人支招帮忙,“黑社会的催收手段也很有讲究,就是大家常说的‘软暴力’,那时候对‘软暴力’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取证很难,有的催收手段最多定个寻衅滋事,很难有效打击。”吕德文坦言,而家人还要继续生活在老家,最终只能跟催收团伙的“老大”谈判,还钱买平安。

  吕德文在日常的调研和观察中还发现,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黑社会性质组织也有越来越强的“法律意识”,其组织行为也越来越隐蔽,真正的“黑”隐藏在“灰”的底色下,变得越加难以打击。

  吕德文曾访谈过一名转型成功的老板,这名年轻时曾混迹“道上”满头刀疤的老板向他坦承:混混头目也得转型做文明人,否则就要被社会淘汰。

  “我们的社会文明了,其实黑社会也变‘文明’了。那些曾经混社会的‘企业家’,现在都对打打杀杀嗤之以鼻,觉得那是低级混混所为,‘没文化’‘不懂事’。”吕德文介绍说,“一般情况下,黑社会老大都不会以犯罪分子头目的脸面示人,他们都有注册公司,或从事一些正当职业,许多老大都是跨行业经营。”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黑社会”在“漂白”过程中,一些民营企业与披着合法外衣的黑恶势力相互交织,还有一些民营企业涉及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等,如何严格区分上述行为与黑恶势力犯罪,如何准确划定合法财产和非法财产的界线,如何在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同时保护民营企业,这些都成为扫黑除恶面临的新难题。

  操作指南

  首次连发四份指导意见

  “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不同之处在于,一开始就特别强调扫黑除恶要严格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特别强调要‘依法严惩’。”长期研究刑法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他专门梳理了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定性和惩处。

  据介绍,1997年修订的刑法,首次从法律层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作出规定,设立了三个有关黑社会的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000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当年底,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界定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指导实践。

  两年后,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立法解释,明确“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4个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为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了法律上的标准,并沿用至今。

  阮齐林注意到,针对当前扫黑除恶所面临的黑恶势力隐蔽化、手段翻新等新形势和新问题,在扫黑除恶启动不久,中央高层出台了多份指导意见,加强扫黑除恶的“法律供给”。

  今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一揽子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4份指导意见。其中,如何界定“恶势力”、“软暴力”,如何办理套路贷,如何打击“黑财”都是针对当前扫黑除恶面临的难点问题,也是首次提供明确的司法办案依据。

  这一系列举措,在历次对黑恶势力的集中打击过程中较为少见。

  “这几份法律政策文件,标准制定具体,便于操作。”在阮齐林看来,4份文件及时为基层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层面操作指南。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上周在西安召开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上,也特别强调要“依法办案”。据会上透露,接下来,将再针对打击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网络涉黑涉恶等出台指导意见,以完善法律政策指导机制。

  精准打击

  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

  力度规模空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中,不乏有警惕“扫黑除恶扩大化”的建议之声。

  多位法律界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指出,扫黑除恶启动后,的确有一些地方出现够不上涉黑涉恶被拔高处理的情况;还有一些地方对涉黑涉恶案件相关企业财产如何界定,标准如何把握也各有不同。

  “当前中央层面有两个督导组在地方:一个是扫黑除恶督导组,要求地方扫黑除恶要行动起来、除恶务尽;另一个是中央依法治国办的专项督察组,要求营造法治化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一位法律学者提出:在中央督导督察的压力和要求之下,地方司法实践如何准确把握,成为现实命题。

  “上有号召,下要响应。”阮齐林也一再呼吁:尽管基层面临各种复杂现实和压力,但关键核心还是确保办案质量。

  “不论是罪名认定、打伞破网还是打财断血,都要严把证据关,必须严格区别合法企业、经济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界限,认定黑社会组织一定要根据四个特征、系统地认定,严格确保案件办理在法律轨道上运行。”阮齐林说。

  南都记者注意到,对上述外界的担心和一些地方存在的“执行偏差”,中央高层也不断释放信号。

  在全国扫黑办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开门见山表态:出台4个法律政策文件,就是要完善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程序等方面的规定,以此推动依法、准确、及时地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

  今年7月,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时,也明确表示: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要依法准确认定,“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不人为“拔高”不人为“降低”。

  10月召开的扫黑除恶第二次推进会,也明确表示:当前,专项斗争进入检验证据质量、考验司法能力的法律交锋阶段。随着进入起诉、审判环节的案件数量增多,起诉审理面临新挑战。特别是涉黑涉恶案件专业性强、办案周期长,对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能力要求高。这就要求在加强办案力量建设的同时,须在“准”字上花力气,精准理解法律政策,精准认定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条文,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基于近两年来在基层的调研,吕德文也向南都记者坦言:司法实践中,公检法职能定位不同,扮演角色和发挥作用也各有不同。“公安机关强调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效果,而法院检察院则强调要依法打击,尤其是在司法体制改革后,要求法官对案件实行终身负责制,在依法办案层面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升。”

  长效机制

  挤压黑恶势力的灰色生存空间

  “扫黑除恶进展到现在,可以说已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吕德文认为,此轮扫黑除恶不论是力度深度还是效果上都较此前更上一层楼。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刑事案件同比下降6%,涉枪案件下降44%。社会治安好转之外,基层政治生态也有了明显变化。

  到今年9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移送司法机关5500人,全国排查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7.38万个,清理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的村组织1700余个。

  进入到“下半场”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面临着如何巩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的现实命题。

  在吕德文看来,由于黑恶势力滋长有其自身规律,而目前基层警力有限,近几十年来,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往往采取“集中打击”方式,既是契合客观现实的有效做法,也是无奈之举。

  而巩固扫黑除恶成效、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最根本的是要挤压黑恶势力的灰色生存空间。

  “所谓‘要打黑、先扫灰’,破除黑恶势力团伙后,对他们寄生的灰色空间需要及时建立起相关的制度、规范,才能实现长期效果。”吕德文谈到,此外,打伞破网、基层组织建设也尤为关键,这两者是黑恶势力根植的土壤根基,在挖除保护伞、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后,也将有助于逐步实现长效机制建设目标。

  南都记者注意到,去年全国范围内推进的村两委选举中,全国村组织格外强调严把选举关,将“有案底的”人员拦截在村两委候选人之外。

  而在本月的扫黑除恶第二次推进会上,中组部副部长傅兴国也提出:下一阶段,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将每人包1至2个乡镇,解决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扰渗透和信访矛盾突出等问题,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此外,还将对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联审,全面清理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并及时补齐配强。

  阮齐林也表示,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成效,除巩固基层组织外,基层公检法队伍在日常勤务必须公正执法。“必须严格依法惩治村痞流氓恶霸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细微做起,以维护社会正气和良好秩序。”

  在10月11日的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表示,“打”与“建”要同步,下一阶段要注重长效机制建立,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把选举关,同时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作为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既要在重点行业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和管理规范,也要从自身队伍建设入手严防“灯下黑”,以建立起维护社会治安的长效机制。

  采写:南都记者 蒋小天 刘嫚 发自北京

编辑:何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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