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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起名于何时?你都知道吗

2019-09-08 08: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卢洁峰

  美国人D.Vrooman于1860年绘制的《广州城和整个郊区的地图》(MAP OF THE CITY AND ENTIRE SUBURB’S OF CANTON),现藏于澳洲国家图书馆。

  如果问一句:广州市的名称起于何时?恐怕很多生于斯长于斯、工作于斯的广州人都是不大清楚的。要弄清楚这个问题,不妨从广州的英文名字说起。

  Canton是粤语“广东”的音译

  西人称广州为Canton,而Canton则是粤语“广东”的音译,原指广东省城。广东省城定型于明朝,是广东省省会所在地,也是广州府治所之所在。

  广州府的前身是元代的“广州路”,明朝洪武十一年(1378)改“广州路”为“广州府”。清随明制。广州府的管辖范围,西北至今连州市,东北至龙门县,中括南海、番禺、顺德三县,南至香山县(当时的香山县地括香港、澳门)。用今天的话说,整个珠三角大湾区都在“广州府”的管辖范围之内。

  奇怪的是,广东省城地属两县——城西地属南海并由南海县衙管治,城东则地属番禺并由番禺县衙管治。鉴于南海、番禺两县均隶属于广州府,并且广州府就设立在其属地中,因此,人们就把广东省城称作“广州”。16世纪,葡萄牙人率先以“广东省城”中的“广东”的粤语发音Canton作为“广州”的译名,畅行国际,通用至今。

  1907年6月,

  粤人江宝珩首先建议“划出市区”

  据黄素娟发掘,“划出市区”的建议最早由粤人江宝珩提出。1907年6月,江在《商工旬报》的创刊号中提出三项振兴广东省城商务之前提,其中,“一是划出城厢内外为市区”,并特别说明:“此非市头之市,乃合城厢内外统为一市。”

  明清时期的广东省城,由一道下宽约13米、上宽约11米、高约6米的城墙所环绕,沿城墙构建了18座限时开闭的城门。所谓城厢,是指城墙以内的区域。城厢内外,即城墙内外的区域。“划出城厢内外为市区”,就是要构建一个超越广东省城“城厢”的“市区”,这既是振兴省城商务的第一前提条件,更揭示了一种全新的城市发展趋势。正是江宝珩这个“划出市区”的建议,奠定了“广州市”这个名称的初基。

  1911年12月,

  陈炯明擘划“别为区域”

  几乎所有的文献都一致确认: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之日,就是广州市诞生之时。然而,“广州市”这个称谓,其实早在1912年就已经生成。

  1911年11月10日,广东光复,由胡汉民就任都督,组设广东军政府。12月,时任副都督的陈炯明发表《治粤政纲》,宣布:“取用东西各国市区独立制度,宜划出省城及河南铺户别为区域,直隶于都督府,不分隶南番两县。”虽然陈炯明还没有给这个“别为区域”取名“广州市”,但在陈炯明的擘划中,这个“别为区域”却是一个不再“分隶南番两县”的独立的行政区域。

  1912年,

  警察厅率先冠称“广州市”

  究竟是谁首先把“省城及河南铺户”的这个“别为区域”称作“广州市”的?据文献记载,1912年,广东军政府把负责“省城及河南铺户”警察政务的“全省警务公所”,改称为“广州市警察厅”。1912年6月以后,“广州市”的称谓就频繁出现在《民生日报》的“警厅布告”以及军政府的各类文件中了。

  “警察”是近代自日本引进的一个外来名词。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迫于内外压力,着手筹建巡警制度。1902年12月,两广总督、广东巡抚会衔下令撤销原来负责治安的保甲总局,把经费用于巡警,在省城广州成立巡警总局,在总督、巡抚统辖下执行省城广州的警察政务,管理老城各警察分局,兼负市政管理职责,并监督所辖州县的警政。正是巡警总局的成立、警察政务的开展,促使省城广州向现代城市转型;正是负责省城广州警察政务者在1912年把“全省警务公所”改称为“广州市警察厅”,率先为广州起名“广州市”的。

  1918年10月31日,

  “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更名为“广州市市政公所”

  警察厅率先以“广州市”冠称,其他政府机构亦仿效之。据《香港华字日报》记载,至少在1918年10月以前,广东省城便已有“广州市政局”等地方机构了。然而,广州在行政区划上仍归番禺、南海两县管辖;在全省的行政机构设置中,并没有单列一个“广州市”,相应的政府机构是以“广州地方”“广东省会”冠称的。比如:“广州地方审判厅”“广州地方检察厅”“广东省会警察厅”等。有鉴于此,1918年9月为拆城墙开马路而筹设的专门机构就取名为“广州城厢市政公所”了。

  1918年10月2日,广州城厢市政公所设办事机构于大佛寺西侧;22日,迁址育贤坊禺山关帝庙。未几,因其管辖范围实已超出了广州城厢,而于10月31日经批准更名为“广州市市政公所”。从市政公所更名后制定的《广州市政公所组织章程》可见,广州市市政公所是广东省政府的直属机构,与广东省财政厅、警察厅平级,首要职责和任务是解决城市交通、卫生问题;其所承担的拆城辟路、经界勘定、产权登记等事务,实际已在履行广州市政府的行政职能了。

  可见,除了“广州市警察厅”之外,“广州市市政公所”同样早于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之前就已经使用“广州市”冠称了。

  1920年1月之前

  已有“广州市财政局”

  一般认为,广州市财政局是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后才设立的,但档案史料显示,早在1920年1月以前,广州市财政局就已经存在了。证据之一是广州市文昌南路敬善里13号黄宝坚石屋的断卖契。该断卖契立于1920年1月2日,契纸抬头印有“广州市财政局刊发广州市内不动产断卖白契纸”字样。事实上,黄宝坚石屋断卖契并非个案,在广州市房地产档案馆中,1920年以前“广州市财政局”刊发的“广州市内不动产断卖白契纸”还有很多。

  笔者无法确认“广州市财政局”成立于何时,但完全可以确认,早在1920年1月20日以前,省城就被称为“广州市”了,就存在地方机构“广州市财政局”了;“广州市财政局”与前述的“广州市政局”同为广州的地方性机构。

  综上所述可见,无论是江宝珩的“划出市区”建议、陈炯明的“别为区域”擘划、警察厅率先冠名“广州市”之举,还是“广州城厢市政公所”更名为“广州市市政公所”“广州市财政局”刊发房屋断卖契纸……都在共同孕育着“广州市”,共同为广州正式设立建制市作准备。

  1921年2月15日,广州市政厅成立,广州市遂成为中国的第一个建制市。之后以“广州市”冠称的机关单位、社团等便如雨后春笋,不计其数,广州市也就名正言顺地踏上了现代化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路程了。

  卢洁峰

编辑:李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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