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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包裹被销毁仅赔300元”揭开快递业保价赔偿乱象

近四成网友呼吁统一赔付标准

2019-08-23 08: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傅晓羚

  一则有关“15万包裹被销毁仅赔300元”的消息连日来引发热议。网友李女士声称打包“总价值15万”的行李通过德邦快递寄往湖南长沙,却发现包裹出现在旧衣回收厂,被告知只能按保价赔付300元。8月19日下午,德邦快递官方微博公告称,经核查,快递员在分拣时因人为操作错误导致误投递,公司坦承管理流程及业务细节等问题,将承担相关损失。德邦快递方面告诉南都记者,已与李女士就理赔事宜达成了和解,但并未透露具体赔偿金额。南都记者注意到,双方此前曾就赔偿事宜多次交涉未果。那么,损失价值如何认定?理赔该赔付多少?依据是什么?南都热点站站队日前以“快递贵重物品时,你会要求保价吗”为题进行调研,结果显示,超4成用户快递贵重物品会要求保价,超7成用户认为快递理赔环节,存在理赔流程不清晰、赔偿标准不统一、物品损灭价值难认定等主要问题。

  A

  物品隐性价值 举证困难

  据李女士介绍,在寄出去的包裹中,有自己大学四年积攒下来的各种生活用品,以及价值较高的新衣服和未开封的化妆品,绝版的汉服、首饰、手办等,损失合计大概15万,包裹却被送去垃圾回收厂分解,多数已遭销毁。

  在微博评论中,不少网友分享了遭遇“包裹被私自签收”、“贵重物品破损”等类似的经历。另有部分声音质疑,“投诉人所说的物品价值是否存在虚高”。

  针对该事件,曾有德邦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透露,投诉人所说的“总价值15万”和她一开始提出的数额不一致。按照涉事快递员此前的说法,“我们让她提供货物的清单,到现在(18日下午)为止没有提供给我们。(如果有)合理的证明和清单,是多少我会赔。”按照德邦快递方面说法,截至19日12点,已找回4公斤物品。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赵占领告诉南都记者,寄件方和快递公司之间属于快递服务合同关系,依照《合同法》,遇到物品灭失问题需要寄件人承担举证责任,发票、支付记录、订单均可以作为索赔的物品价值证明。但也有网友提到,“这又不是寄货物,花四年买的东西你非要拿个清单出来,说得轻巧。且不说能不能列全,那些绝版的东西价格要怎么算?”

  8月20日,李女士通过个人微博写道,“我的情况不是‘破损’这类可以根据已有物品估价的场合,更多隐性价值在法律上无法举证,例如U盘内稿件、衣服绝版价值”,“在得到(德邦)正面态度之前,我不会公布清单”。

  “一般来说,消费者快递物品丢失或损毁,由于其真正价值很难估算,双方往往会在价值认定上产生分歧”,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类似事件举证也有难度,特别是涉及到隐性价值的物品,消费者认为合情合理的要求,企业也很难都认可。按照《快递暂行条例》,如果快递有保价,就按照保价赔偿,如果没有,就依照民事法律有关规定(如《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企业的赔偿责任。

  B

  超四成网友“习惯性保价”高价值物品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国家邮政局的月度消费者申诉情况通告中,投递服务、丢失短少、快件延误长期位居快递服务申诉问题前三位。

  公开报道显示,前不久有北京用户通过快递公司寄了一台价值98万元的医疗设备到广西,选择了2万元保价,结果意外损坏,维修价格是1.2万元,而快递公司称仅赔250余元。景德镇一位消费者将一对青花瓷陶罐快递寄往重庆,并投了1000元保价险,然而到货陶罐碎了,快递公司只肯赔300元,理由是:电商平台上类似的陶罐,“大概价格就是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

  南都热点站队统计显示,选择“只要贵重,习惯性保价”的网友占44.6%;而“有,但很少”的网友占36.9%;“从不保价”网友为18.5%。

  此外,数码家电、陶瓷玻璃杯瓶装酒、珠宝三大类产品被7成网友认为更有必要保价,有利于作为维权凭证。然而,随着高端产品寄递市场发展和保价需求提升,与之相应的服务和事后理赔并不完善。

  有快递行业内人士对南都记者表示,如今消费者缺乏对快递保价的充分认识,不提供物品价值凭证、又要求企业按提出的价格赔偿,令事后双方对赔偿数额难达成一致,“有些人没有全额保价、事后却要求全额赔偿,或索赔诉求超出了实际价值,就容易出现纠纷”,“谁知道是不是恶意索赔?”

  中通快递集团副总裁、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任群曾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坦言,“因为日常承运业务多为电商件,对于绝大部分客单价在100-200元区间的物品,快递企业会尽可能补偿损失,一般赔偿设定在500元以内;但更高价值商品出现问题容易产生争议。”他进一步介绍说,这些争议多来自对于货物价值的认定,比如很多丢失件,无从知道实际寄递的物品内容是什么,“原则上快递员应要求开箱验视,但一般缺乏判断货物价值的专业能力。”

  C

  近4成用户呼吁 统一赔付标准

  在明确贵重物品寄递权益方面,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快件,按民事法律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目前快递保价规则仍由快递企业和寄件人自主约定。

  南都记者调查发现,各企业对保价物品金额限定、收费标准、快件丢失损毁赔偿规定,缺乏统一标准:例如中通、韵达收取的保价手续费为申报内件价值的3%,申通保价费按所保价额的2‰计收;未保价物品若出现意外,德邦、百世快递规定丢损货物对应运费的3倍以内予以赔偿,而圆通则是“物品最高赔偿不超过300元/票”;对于可保价快件物品的最高价值上限设定也各不相同。

  顺丰方面告诉南都记者,“针对不同物品设置不同保价手续费,主要是考虑公司承担风险能力及物品本身特性。”中通相关负责人也对南都记者坦言,企业保价标准各异,在具体实行过程中也会按照实际情况机动调整。

  据南都热点站队投票统计,寄快递不保价,持“没必要”和“没有用”理由者占比合计超过一半,理赔流程不清晰、各企业标准不一、损灭价值难认定、实际理赔与说明不一致,成为寄快递事后理赔面临的四大难题。有参与投票的用户对记者坦言,“虽然保价,也担心出了问题有纠纷,毕竟怎么赔没个统一标准。”

  有法律分析人士指出,一些企业设置按照运费倍数赔偿的方式,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对于“邮件丢失、损毁”的规定,但快递不等同于传统邮件,目前国家法律层面尚没有适用于快递赔偿的统一标准,快递企业又具有自主权,不排除部分企业可能在格式合同中设置隐性“霸王条款”的可能。

  如何尽可能减少快递包裹灭损?南都热点站队投票显示,近4成用户呼吁“完善保价赔付流程,行业形成统一标准”,此外,企业提升事先预防能力、完善运输流程,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物品损灭价值认定等建议也备受关注。

  中国快递协会原副秘书长邵钟林此前对南都记者谈到,对于快递公司而言,服务质量好坏主要体现在售后服务,出现损灭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法律只能定原则、难以面面俱到。他建议,在寄递行为中,消费者与快递企业,双方均需要遵循市场经济合同关系的诚信原则,消费者应养成快递安全意识,企业也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并对贵重物品向客户尽到提醒的义务,事先明确权责归属。

  出品:南都物流指数课题组

  采写:南都记者 傅晓羚 统筹:甄芹 田爱丽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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