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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现象引起深圳社会各界思考 代表呼吁“良法+善治”

2019-06-18 06: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孙雅茜 王睦广 徐全盛

  深圳京基御景华城小区,临街住户的窗户一旦缺乏维护,坠落将对公众安全造成危害。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发生在福田京基御景华城的高空玻璃窗坠落致男童死亡悲剧,引发深圳全城关注,高空坠物现象也引起社会各界思考。有市人大代表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对楼宇进行普查,并形成长效预防制度机制;有代表表示需要“良法+善治”,亦有市政协委员认为需要综合发力,不是简单立法可以有效解决。

  预防私人窗户高坠

  法规监管尚存空白

  针对此次御景华城发生的悲剧及过往案例,此前有多位律师行业人士指出,高空坠物发生后的涉及责任方有法可循,《侵权责任法》中亦有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在事前防范层面,目前公有部分归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而个人专有部分则系业主或实际使用人负责,日常防范监管存在多方面困难。科苑花园48区业委会主任施法振表示,通常情况下,住宅小区都有业主公约,对高空坠物等问题也有提醒和警示,但公约是一种自律性约束机制,并没有强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一方面很难去监控专有部分的高空坠物,另一方面则是发现住户有类似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也没办法去进行处罚等,只能是警告提醒及劝导。

  深圳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双乐也表示,目前市场上签订的绝大部分物业合同中,物业公司检查的职责范围仅包含小区的外墙、过道、大厅等公共部分,“对于业主家中的窗户等外墙悬挂物并不在物业公司的职责范围之列。”

  今年5月1日,深圳发布《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然而,南都记者也注意到,该文件并未提及单个业主家中的窗户。据南都记者了解,像此次事件中坠落的窗户,属于业主私有财产,并不在住建局的职能范围之内,住建局安全管理的只包括“建筑物主体结构及幕墙”。

  此前深圳南山好来居小区亦曾发生大厦玻璃坠落致一学生死亡案例,该案终审判决则是由涉事大厦73名业主予以补偿。而在事发后,该小区采取了在外立面二楼处加装往外延伸的防护栏等防范措施。

  入户排查隐患可行吗?

  发现隐患不愿出钱修怎么办?

  如何预防高空坠物,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勤直言,深圳高层楼宇多,人口密集,没有办法防止,只能建立应急机制,防灾救灾。

  杨勤建议,一是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二是,应通过《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将此部分监管空白涵盖,并从房屋维修基金的归集到使用建立良性的机制。三是,在外墙维护方面要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包括窗户、瓷片等外立面相关的维护、修缮都应涵盖在其中,“外立面附着物的维护,应该引起所有业主的充分重视”。杨勤表示,“良法加善治,这实际上是现代城市治理面对的严峻课题。”

  对于该问题,社区问题专家邹家健认为,如果针对“高空坠物”修法完善,涉及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三方面。一方面,有一些房屋安全隐患是由于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安全隐患)跟业主没有关系,是开发商的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造成的“,邹家健认为,对于由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造成的高空坠物,应对开发商追究责任。在房屋的竣工验收环节必须达标,否则验收的政府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物业管理不负责业主私人领域,但有义务提醒业主不能高空抛物,并提示业主需要对外挂设备进行维修。

  对于目前多有争议的物业是否应当承担排查责任的问题,邹家健表示,物业管理是以门为界,是否能够进行排查还需要业主授权,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业主不配合的情况,即使在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愿意自己出钱维修,甚至不愿意开门接受检查。在这方面可以借鉴香港的成熟经验,“业主不愿意维修,可由政府先出钱维修,业主将维修费用交还给政府,如果业主拒不交付,就可以启动追溯欠款,甚至可以采用冻结整栋楼的方式”。

  呼吁相关部门

  联合对全市楼宇进行全面普查

  对于防范类似现象,深圳市人大代表吴滨表示,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对全市楼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建立长效的机制,包括检查频率、检查责任人、如果责任人没尽义务要承担的责任,这需要规章制度来约束。

  科苑花园48区业委会主任施法振表示,目前就住宅而言,物业管理公共部分,而专有部分是业主或租户,但对专有部分缺乏相应的制度和行政处罚手段,“比如说如果监控到了某个住户有类似现象,谁来处罚?处罚依据的制度是啥?”

  对此,深圳市政协委员陈蔼贫则表示,解决高空坠物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发力,不是简单立法可以有效解决。“将《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一下,固然会起到一些作用,但实际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从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政府宣传、设备上技术上共同发力,避免这类悲剧的发生”。

  如何解决高空坠物的责任界定争议难题?陈蔼贫介绍,香港目前采用的是通过监控的方式,确定责任人,“我认为这种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责任认定的方面很值得我们借鉴”。

  借鉴

  香港:实行强制验楼、验窗

  毗邻的香港如何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南都记者了解到,为了处理楼宇失修的问题,确保业主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安全,香港引入了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于2012年6月30日实施。

  在操作上,香港设有机制来拣选每年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主要是考虑风险的高低,包括考虑投诉举报的记录。香港屋宇署向目标楼宇业主发出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后,业主便有了法律责任,要委任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法例订明的相关检验,如果检验后认定有需要进行法例订明的修葺工程,业主也要负责委托合资格的承建商进行订明的修葺。

  香港法例规定,业主/业主立案法团(理解上可认为与内地业主大会有相似之处,实际有不同)若不遵从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一经定罪,将面临罚款甚至监禁。根据法例,个别业主拒绝分担验楼及验窗费用,或某些业主不合作而令楼宇未能进行检验和修葺,均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5000元。

  统筹:南都记者 徐全盛

  采写:南都记者 孙雅茜 王睦广 徐全盛

编辑: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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