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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 强制干预家庭管教 父母也要接受亲职教育

2020-05-16 07:01 来源:南方网 尚黎阳

  南方网讯 近年来,针对低龄暴力犯罪,不断有声音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看来,无论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多少,最终都要解决矫治问题,这些孩子能否转化为无害社会人,更应重点关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她将提两份建议,希望完善青少年犯罪矫治制度。

  呼吁建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

  陈海仪介绍,对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主要矫治方式,除了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责令家长或监护人管教和政府收容教养外,并没有法定的其他矫治方式,目前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会把涉罪的孩子,交回家庭进行管教,但“责令管教”缺乏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更没有评估家庭是否具备管教能力。

  对此,陈海仪建议,应建立少年司法矫教替代制度,作为“责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的监督及补充,通过国家干预涉罪低龄未成年人的家庭管教,避免过去一放了之、无人监管、管教成效堪忧的状况。矫教机构可由司法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职能有机合并,赋予司法矫教与社区矫正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矫教方式上,可参照社区矫正法予以实施。

  关于矫教期限,陈海仪建议,可参照法院涉少刑事案件的庭前社会调查制度,进行调查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矫教期限,最短责令管教期限应到18周岁,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定期评估结果,延续责令矫教期直至25周岁。

  这一制度还应责令父母接受亲职教育,明确教育内容和时长,定期学习如何对孩子进行有效沟通和正确管教。亲职教育的费用,应根据实际需要,由家长向指定社会服务机构缴纳。

  建言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对青少年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交流,是降低他们犯罪率的重要方式。陈海仪说,虽然近年来一直强调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但受升学压力加剧、监督考核不到位、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等因素影响,学校对中小学生心理问题,特别是内隐心理障碍、轻微心理问题,既缺乏发现识别的意愿,也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

  此外,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有效途径不足。陈海仪透露,以广州为例,目前家长较为熟知的青少年服务求助渠道,仅为12355服务热线,对其他合法有资质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知之甚少,容易被一些不合法的校外机构乘虚而入,并引发严重后果。

  陈海仪建议,各业务主管单位应支持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心理疏导、预防犯罪、不良行为矫治等业务范围的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并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考核当中。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依法依规加紧办理。对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应实现云平台管理,公示所有合法机构及服务范畴、服务人员。

  具体而言,陈海仪认为,要立法明确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犯罪等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主要由团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对为家庭教育提供亲职服务及研究的青少年社会服务机构,可确定主要由妇联为业务主管单位;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体性工作,可确定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

  南方日报记者 尚黎阳

编辑: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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