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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省内养老险缴费差异年内不调整

此前执行标准比例已低于16%,年内可继续执行,未来将过渡至全国统一

2019-07-12 07:59 来源:南方都市报 胡明山

  7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给广东、浙江省部分地市的企业送去一颗“定心丸”。南都记者获悉,对于5月1日正式实施社保降费率政策后,个别省份省内各地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不统一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这意味着,对于广东、浙江省内的一些地市,如果此前执行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已低于16%这一全国标准,年内可以继续执行当地现行标准。

  个别省内缴费标准不统一,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

  降低社保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决定降低社保费率和缴费基数,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人社部消息,目前全国有30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将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不过,还有浙江、广东两省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已低于16%,而且省内地市之间养老保险费率和基数尚未统一,下一步如何调整备受关注。

  以广东为例,南都记者了解到,广东省2017年发布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全省地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至14%,其中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调整至14%;低于14%的,逐步过渡至14%。之后,珠海、惠州、东莞等8个市执行13%的比例,广州、汕头、韶关等12个市和省直单位执行14%的比例。

  日前,广东拿出的过渡方案提出,比例为13%的市,在2020年前要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不过,6月南都记者咨询得知,调整在各市还未展开,广州、佛山、深圳等多市人社或税务部门表示,暂时执行原标准。

  会议强调“要稳定缴费方式”,在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高于16%的前提下,对个别省份存在的省内费率、缴费基数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会议明确“今年原则上不作政策调整”。

  或可动用基金结余缓冲企业压力

  有学者指出,过去浙江、广东的企业缴费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对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减轻企业负担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邓大松表示,提高缴费比例,对当地企业和地方政府来说是一大挑战,“可能会导致当地企业的撤资”。

  不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省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已是确定的政策走向,这也是实现全国统筹的第一步。7月10日国常会也强调,各地要担起基本养老金发放主体责任,“确保一户不落,稳妥推进省级统筹”。南都记者了解到,随着社保征缴体制改革,湖南、贵州、山西等省份正陆续加快省级统筹步伐。

  对于广东、浙江的部分地市,当地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尽管可以暂时维持不变,但未来仍将向全国统一的16%过渡。为了尽可能减小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对企业带来的冲击,业界建议阶梯式过渡。实际上,日前广东省过渡方案也采取了这样的方式,如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 .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

  一名不愿具名的学者向南都记者表示,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低于国家标准的,往往也是养老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省份,在国家“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的要求下,最可能的解决办法是,这些省份在提高名义费率的同时,动用结余资金给企业一定补贴来缓冲,“保证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压力不增加”。

  不过,南都记者注意到,从目前浙江、广东已出台的政策中,尚看不到通过补贴来过渡的措施。对于是否要给这些企业补贴,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郑春荣认为未必需要。他告诉南都记者,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从全国范围来看。“广东、浙江多收一些,其他地区就可以少收一点,总体上是减负的,改革中有企业利益受损了,也很正常。”他说。

  

 

编辑:陈雨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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