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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停车场高价收费 寺庙里“被捐”功德

阳春市凌霄岩景区多年乱象根源何在?

2019-03-22 09:25 来源:南方网 赵佩娟

  “我们接到您的投诉,听说您在凌霄岩景区门口被迫捐了钱,我向您道歉,是他们(村民)做得不对。”日前,南方农村报记者接到一通电话,对方自称是阳春市凌霄岩自然村负责人,一通询问核实后,记者收到之前在凌霄岩景区“被捐”的80元。

  记者经历的这种情况,过去7年里,在阳春市凌霄岩景区不断上演。2016年国家旅游局给这个国家4A级景区挂牌警告。即便经过整改,今年春节以来,阳江市和阳春市两级政府问政平台上仍有多起相关投诉,有关部门责成凌霄岩自然村退还游客钱款达1000多元。

  无证停车场收费20元/小车

  近日,南方农村报记者沿着省道369,来到位于阳春市河朗镇的凌霄岩景区。根据景区标识行驶,有一个“小车停车场”的指示牌,沿着指示的方向前行,主干道右侧有一块写着“凌霄岩村停车场”字样的大展板,只不过“村”字极小,容易误看为“凌霄岩停车场”(见图)。展板上明确标着停车价格——小车每次20元。停车场附近有村民模样的人引导甚至拦截游客去该停车场停车。

  据了解,该停车场由景区附近的凌霄岩自然村(原鱼梁坑自然村)村集体建设,但未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工商部门没有审批,我们无权给停车场定价,但按理来说村民没有收停车费的权限。”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收费管理股的工作人员说。

  事实上,凌霄岩景区不是只有这一个停车场。河朗镇党委委员朱天珍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凌霄岩景区有三类停车场:一类是政府为过往车辆免费提供的停车场,该停车场距离景区近2公里;一类是经物价部门许可收费的停车场,即博物馆广场和凌霄餐厅广场,收费标准为10元;一类是凌霄岩村集体自建的停车场,即上文提到的“凌霄岩村停车场”。

  不过南方农村报记者当天发现,博物馆广场不允许普通游客停车,凌霄餐厅广场则有村民私自上前收费20元。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凌霄岩村停车场”为何没有被关停?朱天珍说:“工商部门也来查过,检查的时候(村民)就不收费,检查完了又继续。”

  寺庙捐功德“至少200元”

  停车收费只是开始。

  进入景区后,有一个醒目的“入口”指示牌,旁边的塑料椅子上坐着一名男子,没有工作牌,表情严肃,见到游客就主动搭话,让游客往右从寺庙进入岩洞。实际上,在他身后,有另一条通道,可以直接通往岩洞。

  南方农村报记者在该男子的指引下沿着“入口”指示牌的方向进入寺庙,门口的工作人员称可以烧香拜佛,并表明功德“捐多捐少,随自己心意”。上完香后,记者表示要捐20元的香火钱,此时,该工作人员翻出“功德簿”,称“至少要捐200元”,并给记者翻看之前游客捐赠的香火钱——200、500、600、800元等数额不等,且反复说明“捐得越多,功德越多”。记者表示还是学生,没什么钱,该工作人员改口称“至少100元”。一番“讨价还价”后,记者最终通过电子支付的方式支付了80元。 (下转第5版)

  “我被强捐了50元。”一名来自茂名市电白区的女性游客称,实在是被逼得没办法才交了钱。和她同行的一名男性游客称:“交了10元,被嫌弃地赶了出来,(工作人员)没要。”据称,不捐钱的游客也能通过寺庙进入岩洞,但工作人员“说话难听,脸色难看”。

  据了解,该寺庙年代久远,在当地被称为凌霄庙宇,目前归凌霄岩自然村集体所有,由该村委托本村村民经营,由经营者支付村集体一定的租金。

  “凌霄岩景区内的寺庙并未经过批准,是不合规的。”3月13日,阳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景区内的寺庙如果对外经营的话,必须由村镇上报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进行审批。

  投诉不止整治难断

  在阳江市和阳春市两级网络问政平台上,早在2013年起,就有大量关于凌霄岩景区寺庙和停车场经营的投诉。如2017年2月25日,有游客在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凌霄岩景区入口庙宇捐款的问题,阳江市旅游部门公开回复表示:“经调查,凌霄庙宇向游客引导焚香,并收取费用的现象的确存在……由于庙宇现由村民承包经营管理,很难监管。我市……已经出台凌霄岩景区整治方案,并派出8个工作组进入现场整治。”

  2019年2月9日,有游客反映大年初五在凌霄庙宇被强捐800元的经历。阳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在公开回复中称此情况属实,对庙宇承包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退还游客800元,同时表示庙宇由村民承包经营管理,监管上存在困难,难以杜绝此类情况。

  2016年底,凌霄岩景区被国家旅游局挂牌警告,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停车场投诉、寺庙经营投诉、旅游秩序不规范、硬件措施配套不足等,景区负责人当时公开表示要在两三个月内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至2017年8月,凌霄岩景区共投入238万元进行整改,并通过国家4A级景区复核评审。但是停车场投诉和寺庙经营投诉并未停止。

  “可能旅游公司在经营管理中未实现承诺给村民的利益,所以村民认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补偿。”阳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黄庚祥说。

  究 因

  村集体土地入股 利益关系难理顺

  村民认为经营方是“骗子公司”,经营方却称已践诺

  2003年,阳春市政府和阳春玛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玛琪公司”)签订协议,将凌霄岩景区的经营权转让给玛琪公司,承包年限为50年。2005年,阳春市政府决定把国家地质公园的主碑博物馆设在凌霄岩景区,为了响应这一决定,玛琪公司和凌霄岩自然村签订了土地入股合同,凌霄岩自然村以约100亩土地入股景区经营。

  合同规定:在符合玛琪公司用工条件下,2年半内玛琪公司必须安排村民26人到景区就业;村集体可以获得门票收益,保底每年13万元,若超额,则按每张门票提取1.5元计算,支付给凌霄岩自然村集体;玛琪公司在停车场景区入口处规划农民街,无偿提供商铺位置给村民经营(用于补偿未归还村民的10%提留地)。

  但玛琪公司一直未建设商铺,此举引起村民不满。经阳春市政府协调,“建设商铺”的条款改成了“免费提供2个购物商店给村民经营”,后玛琪公司确实建设了2个共约110平方米的商店免费提供给该村。但在凌霄岩自然村村民代表雷东海看来,玛琪公司对村民的承诺完全没有兑现,是个“骗子公司”。他称,公司在村里只招了10多个人,且只给年轻人交社保,老人并没有该待遇;其次,2018年以前每年门票数都是98000张(收益为147000元),不见增长;最后,虽然有2个购物商店,但没有按合同约定建设购物廊(商铺)。

  不过,玛琪公司同样认为凌霄岩自然村没有遵守约定。合同中规定,凌霄岩自然村应于2006年11月30日之前将寺庙租给景区统一经营,后因该村不同意转让而作罢。

  雷东海认为,若想化解纠纷,一方面,玛琪公司应该按原来的票价比例给村民分红——十多年前票价是20多元,现在票价是50多元,现在应在每票中提取3.75元付给村集体;另一方面,玛琪公司应该将10%的提留地还给村民,或者直接给租金。

  在阳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副局长黄庚祥看来,要根治凌霄岩景区乱象,就要收回经营权,重新规划景区,理顺与村民的关系。“大致方向是首先做景区投入评估,其次与旅游公司谈判,最后收回经营权。”黄庚祥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阳春市政府在2007年做过一份收回经营权的审计报告,但是因为资金缺口600多万元未能成事,近年市政府仍在努力。

    文/图 南方农村报记者 赵佩娟

编辑:樊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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