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农村报讯 近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查封蕉园的方式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案件被告梁某欠南宁市某农资公司(下称“农资公司)货款190多万元,但却一直没有还钱,原告某农资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眼下正值香蕉成熟季节,法院决定对梁某的香蕉林进行查封,以香蕉抵扣债款。当日,执行法官成功将1.5万株香蕉树进行查封,这也是该院首次对香蕉林进行“活封”。
据了解,本案原告被告双方在2017年时经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约定分期付款。然而,截至今年11月底,被告的第一期40万元和第二期70万元欠款仍未归还给原告。随后,农资公司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尽管被告梁某声称“没钱还”,但其在坛洛镇与扶绥佐喂屯交接处有近2000亩香蕉林,目前正值香蕉成熟季,这些成熟的香蕉若按市场价估算,总价在110万元左右。
在该案中,法官屡次提到一个词“活封”。“活封”其实是指虽然该财物已被法院查封,但因实际使用,或者法院不能直接使用其使用价值暂时冻结,只是限制转移等作用。在此案的操作中,“活封”显然更切合实际。
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苏懿表示,在执行类似案件中,法院曾查封过生猪,但像香蕉这样的农产品,还是首次。因为涉及鲜活物品,当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给被执行人之后,法院将会采取的措施为司法变卖。“平常我们案件执行的方式方法针对鲜活物品是比较少的,因为鲜活物品储存期短,它是不耐储的,所以我们评估之后,下一步就是要马上找到一些香蕉经销商,通过竞价之后进行变卖。”